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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沒丟被取走2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8日 03: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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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信提醒被取錢 銀行稱有待警方調查

  本報訊 (記者鄭偉庭)市民吳先生向記者報料稱,銀行卡明明在身上,卻被人取走了2萬元。他在廣州東風東路一銀行辦理了銀行卡,裏面存有8萬元,當時辦理了銀行卡消費短信提醒業務。2月29日,他的手機突然收到短信,有人用該銀行卡取了7次錢,一共取走了2萬元。

  銀行:要等警方調查

  吳先生説,收到短信時自己的銀行卡就在身上,當時嚇了一跳,趕緊撥打銀行的服務熱線,申請凍結銀行卡。之後,他到開卡的銀行查詢,卡裏確實不見了2萬元,而且錢是在廣州市白雲區同和被取走的。吳先生隨即報警。

  吳先生説,按照銀行的規定,在櫃員機上取錢,一張卡一天最高限額是2萬元,幸好自己開通了短信提醒業務,及時得知錢被取走,及時凍結賬號,否則損失更大。

  “我去問銀行發生這種問題應該怎麼辦,銀行回答説要等待警方的調查。”吳先生平時會用這張卡在銀行的櫃員機取錢,也曾刷卡消費,他懷疑自己卡裏的信息被人盜取,克隆了另外一張卡去取錢。

  律師:銀行或需負責任

  卡或存摺在身邊,卻在異地被人取走了錢,銀行是否有責任?廣東達盛律師事務所許少君律師説,若吳先生所説是真的,如不能通過警方追回損失,可以到法院起訴銀行。銀行有保障儲戶資金安全的義務,如吳先生能證明自己妥善保管銀行卡而銀行不能證明是儲戶的過錯,説明銀行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漏洞,應當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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