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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瞞妻子與人約會 被遊客拍下稱隱私權受侵犯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7日 11: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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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暉/繪

  謊稱加班瞞妻子與人約會 被拍下稱隱私權受侵犯

  阿杭(化名)最近遇到了一件煩心事:他在一處公共場所拍了張照片,上傳到網上,結果被當事人認出,對方稱隱私受到侵犯,要來告他。擔心惹上官司的他,向早報法律顧問團諮詢,他的行為是否會觸犯別人的隱私呢?

  事件:廣場上拍張照傳上網惹麻煩

  與時下眾多攝影愛好者一樣,阿杭閒暇時,喜歡帶上自己心愛的相機,出門旅遊或者到街上去拍拍照,一來二去,就積累了很多的照片。這些照片,題材多樣,阿杭經常將照片上傳到網絡,供網友欣賞評論。

  意外的是,其中一張照片給他帶來了麻煩。這張照片取材于一個廣場,照片上還有個男人的側影。照片在網絡流傳開後,該男子找到了阿杭,稱他侵犯了自己的隱私。

  背後:男子約會曝光稱被侵犯隱私

  該男子稱,那天自己跟妻子説要去加班,實際上正跟別人約會。妻子看到照片後,就認定他在撒謊,兩人為此鬧得不可開交。“要不是你,我妻子不可能發現我那天跟別人約會的事情。你侵犯了我的隱私。”該男子稱要告阿杭。

  阿杭有一肚子委屈。他説,自己是無意中拍下的,並非有意為之,且是在公共場所,怎麼就侵犯了那個男人的隱私了?自己將照片傳到網絡,也不是出於盈利的目的,完全是為了欣賞。他向律師諮詢,在公共場所拍照,是否會侵犯他人的權利呢?在公共場所拍照,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律師説法

  發佈照片並非公共利益需要

  因此拍照者有侵犯隱私權之嫌

  史羊拴:公民的肖像權和隱私權都是我國《侵權責任法》中保護的權利範圍,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的權利,而隱私權則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

  本事件中,如果一般人憑照片就認出該男子,雖然拍照者並非以盈利為目的,但未經該男子同意擅自發佈也不妥。是否侵犯了隱私權,關鍵是照片是否揭露了該男子的個人活動領域,如果除了一個側影之外,並無任何其他不妥,就不構成侵犯隱私權;反之,如果照片完整再現了該男子的行為,那麼就構成對隱私權的侵犯。最後,肖像權和隱私權免責的一個前提都是“公共利益”需要,但是公共利益應該以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為限,本事件中,雖然拍攝是在公共場所,但是發佈照片的目的並無任何公共利益可言。(東南早報)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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