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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張全建議建立PM2.5區域性聯防聯治機制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7日 0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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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氣污染通常是跨區域的,PM2.5的常態半徑有300到500公里,沙塵暴更是一吹就到千里之外。”面對流動著的污染,各自為陣的環保力量顯然無法全面阻擋。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環保局局長張全擬提交議案,建議打破行政區域的分割,從立法層面建立“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抱團”迎敵。

  地方利益影響“聯手”

  在重污染天氣,人們經常看到大氣污染大範圍出現,腳步所及,常常“跨市”、“跨省”甚至“跨國”。為了對付類似情況,長三角地區在2008年制定了《長江三角洲地區環境保護工作合作協議》,聯手進行區域污染治理。但在區域大氣污染防治上,這份協議卻沒能解決問題。張全直言:“區域內各省市利益不同,難以解決各方利益衝突,合作的穩定性不強,深度不夠。”

  按照目前的環境管理體制,地方人民政府和環保部門只對所轄區域範圍內的環境質量負責。出於地區經濟利益的考慮,當地政府習慣將污染嚴重的工業區或者工業項目設在地區與地區之間的交界處,以周邊環境作為發展經濟的代價,這自然加劇了大氣污染向不同行政區域擴散的趨勢。

  張全指出,現行的大氣污染法律、法規按照行政區劃管理,沒有關於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規定;加之相關地方政府在區域功能定位、大氣污染防治目標等方面的不一致,造成區域之間的污染糾紛不斷。

  立法破除“聯手”困局

  聯防聯治在國內有成功案例:2008年北京奧運會期間,北京及周邊6省區市探索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管理機制;2010年上海世博會期間,長三角江、浙、滬、皖開展區域大氣污染防控。兩次合作自有其特殊性,但張全一再強調:“這兩個是關鍵案例,可以為今後的制度設計提供很多借鑒。”

  目前,想打破“聯手”困局,張全認為“只有在國家層面,通過立法徹底解決區域大氣污染問題。”

  全國人大正在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張全建議在其中增加“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專章,明確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管理體制、聯防聯控機制。他建議,區域聯防聯治首先可由國務院成立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委員會,由環境保護部作為管委會的執行機構,在不替代現有地方政府的職責的情況下,負責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相關事務的協調,並建立區域統一的大氣污染防治政策,協調解決跨省市行政區域大氣污染糾紛。

  最深度的合作是聯手進行産業結構調整

  張全認為,在長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等城市相對比較集中的區域,有必要建立空氣質量的聯合監測和聯合預報機制。

  “大氣具有流動性,區域內如果發生大氣污染事故,往往會影響周邊地區,因此,還要建立區域間大氣污染事故的應急聯動機制,當一個地區發生大氣污染事故時,及時通報周邊地區,協商採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影響。”

  污染治理,如能從源頭著手,將大大節約成本。就大氣污染而言,最深度的合作,應當是區域城市在産業結構調整上的“統一規劃,統一治理”。張全建議,同一區域的不同省市,不妨通過目錄管理的形式,在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污染的項目,推進清潔生産和低碳經濟等方面保持較為一致的節奏,“具體高耗能、高污染項目的目錄,可由國家發改委、環保部、工信部會同相關省市擬定方案,報區域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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