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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張全建議立法建立PM2.5區域性聯防聯治機制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6日 13: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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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記者劉華賓3月4日報道:日前公佈的上海第五輪“環保三年行動計劃”,上海推出了“超強版”PM2.5大氣污染防治方案。不過,也有很多人提出,大氣污染具有流動性、區域性特徵,PM2.5的影響範圍往往不止于一域,如何才能有效防治區域性大氣環境污染?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環保局局長張全在全國人代會上提出一份議案,建議打破現有行政區劃的分割,調整區域性産業結構和能源佈局,從立法層面明確區域空氣聯防聯控機制。

  “各自為戰”難以有效防治區域性大氣污染
  
  上海十多年前已建立第一個PM2.5觀測站,今年4月份,上海10個按國家標準設置的PM2.5監控點將全部佈局到位,6月份形成全系統監測公佈PM2.5的能力。

  但張全代表也提出,環境污染問題具有區域性、流域性特徵,比如,PM2.5的影響範圍可以達到300至500公里,沙塵暴可以傳輸上千公里之外。而按照目前的環境管理體制,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只對轄區範圍內的環境質量負責,單靠某一省市或地區的努力,很難有效防治大氣污染。此外,一些地方出於經濟利益的考慮,加之環境的外部性特徵,當地政府往往以犧牲周邊環境利益作為發展本地區經濟的代價,將污染嚴重的工業區或者工業項目設在地區與地區之間的交界處。

  張全代表還提出,雖然長三角地區已于2008年簽訂《長江三角洲地區環境保護工作合作協議》,開始攜手合作區域污染治理,但在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由於區域內各省市之間的各自利益不同,單靠各自的合作難以解決各方利益衝突,合作的穩定性、深度不夠,不能根本解決區域大氣污染問題。

  “目前,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雖然國家有《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省市也有大氣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規,但都沒有關於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規定,加之相關地方政府在區域功能定位,大氣污染防治目標等方面的不一致,造成區域之間的環境污染糾紛不斷。”張全代表説。

  建議立法設立區域性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
  
  區域大氣污染的防治,不能單靠地方政府“各自為戰”,張全代表建議,從國家立法層面入手,在《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增加“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專章,明確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管理體制、聯防聯控機制。

  張全代表建議,建立和發揮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管理機構在區域大氣污染防治中的協調、監督作用,協調解決跨省市行政區域大氣污染糾紛,檢查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實施情況,組織考核區域內各省市人民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同時,通過立法建立區域大氣污染的聯防聯控長效機制,將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合作作為區域合作的重要內容加以推進,不斷提高合作的等級和深度。

  張全代表説,區域性大氣污染的防治,還需要調整區域産業結構,推進清潔生産和低碳經濟,從源頭上減少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對環境的污染。

  張全代表建議,在區域內建立空氣質量的聯合監測和聯合預報機制,各省市負責所轄區域範圍內的監測、布點,建立空氣質量環境信息平臺,互通監測信息,聯合發佈區域空氣環境質量狀況,對區域出現的重污染天氣,採取統一措施緩解大氣污染。同時,建立區域大氣污染事故的應急聯動機制,當一個地區發生大氣污染事故時,地方政府及時通報周邊地區,協商採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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