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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議適度放開文物市場 讓文物"私生子"領上準生證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6日 2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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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記者劉華賓3月4日報道:民間“收養”的文物有沒可能合法化?文物收藏市場可否適度開放?今年是《文物法》頒布第10年、修訂案頒布第5年,上海市全國人大代表王戰、張兆安共同提出一份議案,建議進一步修訂《文物法》,在加強文物保護的同時,嚴格劃定國家收購收藏的珍貴文物,明確規定允許流通的低等級文物,讓文物“私生子”領上個“準生證”。

  建議適當放開文物市場
  
  中國有多少文物?都在什麼地方?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很可能不能讓人滿意。不少文物專家提出,現狀文物“家底”模糊、民間收藏身份不明等問題,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文物流失嚴重。

  張兆安代表提出,《文物法》第五十條、五十一條、五十五條的規定,確認了民間收藏的合法地位,但又禁止“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從事文物的經營活動,其結果可能是,“國家收藏不了的文物,民間再不收藏的話,可能就流失到國外”。

  國家文物局的一份調查顯示,我國25%的館藏文物存在不同程度受損,且受損的趨勢還在繼續。與此同時,在數以千萬計的館藏文物中,不少文物長期躺在庫房內“睡覺”,無法發揮文物應有的作用。張兆安代表建議,適當放開文物市場,部分文物收藏於民間,讓一部分文物保護得更好,還可把有限的財力集中到各地文物保護單位,管理和保護更加珍貴的文物。

  明確文物認定標準和方法
  
  近年來,我國民間收藏越來越熱,收藏市場越來越旺,但與此相對照,《文物法》中相關條款有時顯得“不適應”,例如,對文物的認定標準和方法的規定比較模糊,以至於造成湖南梆州汝城“聖旨”風波等案例發生。

  全國人大代表王戰説,由於沒有統一標準,各地博物館選擇文物藏品只能憑著對文物的不同認識來進行,有的降低標準,導致大量不符合要求的物品成為文物藏品,有的提高標準,大量應當成為文物藏品的卻因此流失。他建議,重新修訂《文物法》,分別明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的認定標準和方法,確定哪些屬於省級以上部門管轄的。同時,明確規定文物進入流通領域的範圍,分清什麼等級的文物由國家收藏,什麼等級的文物可以由民間收藏,明確什麼等級的文物可以流通,什麼等級的文物不可以流通。

  王戰代表還建議,在《文物法》中明確規定文物進行自由交易的範圍,確定各級博物館對什麼等級的館藏文物可以進行交易,對什麼等級的館藏文物不可以進行交易;明確規定出土的文物、國家珍貴的文物由國家文物局、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收購、收藏,不可移動文物根據級別不同,分別由省級、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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