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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夏績恩:手機通話應按秒收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6日 20: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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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現行不合理的計費模式,採用按秒收費或者約定俗成的‘四捨五入’原則計費”

  ──夏績恩

  “手機通話不足1分鐘按1分鐘計費,是典型的霸王條款。”昨日,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眉山市人民醫院副院長夏績恩“炮轟”現行的手機計費模式,認為其有違市場交易中的公平原則。他建議取消現行不合理的計費模式,採用按秒收費或者約定俗成的“四捨五入”原則計費。

  炮轟:

  手機計費方式“短斤缺兩”

  今年全國兩會,夏績恩一共帶來了2項議案和12條建議,其中一項將矛頭直指當今移動電話計費模式。

  “市場交易行為建立在‘誠信、公平、合理’和‘童叟無欺’的基礎上。人們在交易中存在的‘零頭’現象,往往遵循公認的並被普遍接受的‘四捨五入’法則。而往往壟斷企業敢置‘誠信、公平、合理’原則和‘四捨五入’交易法則于不顧。”夏績恩認為,手機“通話不足1分鐘按1分鐘計算”的計費模式就是典型的寡頭壟斷例證。

  夏績恩説,消費者花錢買服務,講究的是公平交易,一分錢一分貨,水、電、氣這樣帶有公益性質的壟斷行業,也是用多少收多少費用。但是,“我只打了1分零幾秒的電話,卻要按2分鐘收費。等於我花錢購買了2分鐘的服務,但實際消費卻不到2分鐘。這就是典型的‘短斤缺兩’。”

  夏績恩算了這樣一筆賬:理論上講,假設有59人分別在目前手機通信計費模式下實際通話1秒、2秒、3秒……59秒,那麼就相應被多計費59秒、58秒、57秒……1秒,總計起來59人實際通話1770秒,但實際被計費3540秒,多計費部分佔實際通話時長的50%,也就是説,手機營運商在為消費者只實際提供了1770秒服務的情況下,強勢、霸王地多收取了50%的移動電話通信服務費用。

  建議:

  按秒計費並進行價格聽證

  對“不足1分鐘按1分鐘計費”的收費方式不滿的,也並非夏績恩一人。2007年,福建一大學生就因此將福建某通訊公司告上了法庭。最近的一次則發生在去年,北京的張女士也因不滿“每次通話不足1分鐘按1分鐘計費”的收費方式,將某通訊公司告上法庭。最終,兩起案件均被判敗訴。

  “我也注意到了這兩起案例。”但夏績恩還是堅持認為,“不足1分鐘按1分鐘計費”模式是“徹頭徹尾的不合理的壟斷霸王條款”,有違《反壟斷法》、《價格法》、《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夏績恩認為,近年來,隨著通信技術的發展,費用確實在逐年降低,長途話費也已經由原來的按分計費變成了按6秒為單位計費,“説明將手機按實際通話時長收費,或把按分計費變成按秒計費,這在技術上已不存在任何障礙”。

  夏績恩建議,手機通信服務收費方式和價格也應當納入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範疇,儘快實施通訊服務收費項目價格聽證。華西都市報記者鄧宇楊東陳誠阮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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