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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媒體曝光可作為行政問責案件來源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6日 19: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西日報數字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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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哈爾濱3月4日電(記者/王春雨)為加強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和監督,哈爾濱市日前出臺規定,新聞媒體曝光等8種情況成為行政問責公務人員的案件來源。

  按照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新聞媒體曝光的應當予以行政問責的事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的投訴、檢舉、控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過議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問責建議等8種情況,可以作為行政問責的案件來源。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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