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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法定婚齡無助於減少剩男剩女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6日 14: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漢網-武漢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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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運燦 職員

  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認為應修改《婚姻法》關於“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的規定,建議將法定結婚年齡降至18周歲。她表示,現行法定婚齡導致“剩男剩女”、高齡産婦、未婚同居等現象不斷增多。(3月3日《廣州日報》)

  就剩男剩女、高齡産婦、未婚同居等問題而言,是否與“結婚年齡過高”有直接關聯,讓人存疑。再者,即便有關聯,也不能如此草率開出藥方。

  如今隨著思想觀念的開放,遲婚已成為一種社會趨勢,這並不因法定結婚年齡的改變而轉移。一個人大學畢業,大多已經22歲左右,此時一無所有,工作都難找,沒存款又沒房沒車,很難邁入婚姻殿堂。相比法律而言,在實際生活中能夠什麼時候結婚,比可以什麼時候結婚,要有意義得多。

  很多孩子很“早熟”,這也是黃細花認為應該將結婚年齡提前的依據之一。但身體上的成熟不等於心智的成熟,結婚意味著一種責任與擔當,絕非開玩笑之舉。而現實中很多成年人,也往往有“成年幼稚化”的問題不想長大,同時又因是“獨生子女”,依賴性較強。並沒有做好獨立生活的準備。

  英國在2004年就允許18歲自己決定結婚,但在2005年離婚率就創新高。這説明,婚姻大事不光是法律説了算,還應考慮更多的文化、現實因素。如果説,降低結婚年齡只為了騰出時間讓一些不成熟的人經過一次婚姻的洗禮走進成熟,或者解決大齡青年找不到同齡人當對象,那麼這樣的解決方案,未免與真正的婚姻幸福相去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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