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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五年前的啤酒瓶還在用,監管者在哪潛伏?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6日 08: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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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啤酒瓶在回收過程中週轉次數多、時間長,且須經過多重消毒步驟,其承壓能力、抗溫程度,都會隨著循環利用時間的延長而減弱。啤酒瓶過期後,其安全隱患不言而喻。

  因此,早在1996年,國家就出臺了《啤酒瓶GB4544—1996強制性標準》,並從1997年開始在全國推廣。然而,3月3日大河報河南民生專版《5年前生産的啤酒瓶現在還在用》的新聞報道,讓人們感到錯愕。對於食品安全隱患問題,為什麼總是不該發生的,它卻如影隨形地出現,對此負有監管責任的監管部門到底在哪潛伏?

  3月2日,鄭州市民范先生向記者反映:“前兩天,去超市買瓶裝啤酒,無意間發現瓶底上側打有‘B2007’字樣,上網查詢得知‘B’代表啤酒專用瓶,‘2007’是啤酒瓶的生産日期。我查到相關規定要求啤酒瓶使用期限為兩年,而2007年的瓶子現在還在使用,會不會有安全隱患?”記者走訪市內幾家大型超市發現,貨架上的瓶裝啤酒光從外表上就能分出新舊,不少品牌的啤酒瓶均存在“超期服役”的現象,有個別品牌啤酒瓶的生産日期甚至可追溯到2007年。而在一些小賣部,這種現象同樣存在。記者就此採訪省內多個品牌啤酒廠時均被告知:“有關酒瓶回收使用年限為兩年的規定,國家僅是‘建議’,並沒有強制性要求。”由此不難發現,百姓在食品消費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問題,竟然被國家監管部門忘到九霄雲外去了,豈不讓人費解?

  從啤酒瓶嚴重超期使用的問題中,暴露了我們國家層面監管立法的行政不作為,實在是一種悲哀!

  1996年,國家出臺的《啤酒瓶GB4544—1996強制性標準》,從1997年開始在全國推廣,到現在已有十五六年了,為什麼不與時俱進,把本該修訂的國家標準進行必要的完善?把強制性標準中“建議”的不強制條款給它刪除?讓國家強制性的標準在廣大百姓的安全面前遭受恥辱,是監管者不可推脫的責任,而且更是一種失職瀆職行為。

  對此,我們不禁要問:作為國家公務員,每月領取著納稅人給你掙來的高工資待遇,你們就這樣天天喊著“以人為本,為民服務”的口號糊弄百姓嗎?未免太荒唐了吧?

  食品安全之所以頻頻出現問題,不能不説與國家的法規存在缺陷有關,更與監管部門的行政不作為有關。倘若不對監管者實施監管,食品安全不知會如此詬病多長時間,讓百姓遭受多少傷害?

  讓廣大百姓傷心的是,每次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的時候,不管是從國家監管層面,還是各級地方監管層面都是進行了所謂的拉網式排查,每次拉網又總是把本該網到的“魚兒”給網丟啦。如此運動式執法,只能起到應付一時對領導講話、批示的“重視”,隨便讓自己在廣播、電視和報紙上出現點新聞效應,為年底的工作總結多爭取些“偉大成就”之外,對百姓卻沒有什麼好處,只能看看熱鬧。

  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存在的問題,必須從立法、修法、監管責任制開始,必須把監管的好與壞直接與其公眾的評價挂鉤,不在利益和責任上做文章,食品安全監管又會是諸葛亮的“空城計”。徒有虛名的監管行為早已讓人厭煩,人們期待的是真正的食品安全效果,是百姓民以食為安的健康與生命安全,玩花裏胡哨的東西,百姓真的不喜歡。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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