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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扶助殘疾人規定3月1日起施行 機關企業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6日 0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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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實施殘疾兒童、少年學前和高中階段的免費教育。普通高中、中職、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機構應當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在入學、升學、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學生。

  實施農牧區危房改造,應優先對住房困難的殘疾人家庭住房實施改造。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城鎮貧困殘疾人家庭,優先安排實物保障性住房。重度殘疾人、一戶多殘和貧困殘疾人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租金減收或者補貼政策。

  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的殘疾人到省內各類公立醫療機構就醫,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住院治療的藥費、診查費、檢查費、檢驗費、麻醉費、手術費、住院床位費減免百分之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零至六周歲殘疾兒童免費開展搶救性治療和康復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社會組織應當通過興辦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和其他福利性單位,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應當按照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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