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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三年內公辦幼兒園要達到30%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6日 05: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海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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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廣州3月3日電 廣東計劃實施三項工程:學前教育“擴容普及”工程、幼兒園“規範促優”工程、學前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工程。

  廣東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13年,公辦幼兒園比例爭取達到30%,初步實現辦園條件規範化、保教工作科學化,實現學前教育三年大變化。

  據新華社廣州3月3日電 (記者陳冀)廣東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等三部門日前聯合出臺新規,嚴格規範管理幼兒園收費,在對公辦幼兒園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同時,還針對該省超過六成幼兒就讀民辦園的現實情況,出臺了《民辦幼兒園收費備案的實施細則》。

  此次出臺的新規將幼兒園收費項目合併為三大項,即各級各類幼兒園可對幼兒家長收取的具體收費項目包括:保教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其中服務性收費包括伙食費、託管費和校車費3項;代收費包括生活用品費、外出活動費和體檢費3項。

  除保教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各級各類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挂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等;嚴禁收取“報名費”、“入園資料費”、“營養費”、“建園費”、“管理費”、“留位費”、“接送卡費”或“育兒報刊費”及各種形式的押金、備用金等。幼兒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實際在園時間不足的,幼兒園均應按照相應比例退還所繳保教費。

熱詞:

  • 保教費
  • 代收費
  • 廣東省委
  • 學前教育
  • 營養費
  • 管理費
  • 報名費
  • 實驗班
  • 特色班
  • 捐資助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