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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3月3日電(記者 陳冀)廣東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等三部門日前聯合出臺新規,嚴格規範管理幼兒園收費,在對公辦幼兒園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同時,還針對該省超過六成幼兒就讀民辦園的現實情況,出臺了《民辦幼兒園收費備案的實施細則》。
此次出臺的新規將幼兒園收費項目合併為三大項,即各級各類幼兒園可對幼兒家長收取的具體收費項目包括:保教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其中服務性收費包括伙食費、託管費和校車費3項;代收費包括生活用品費、外出活動費和體檢費3項。
除保教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各級各類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挂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等;嚴禁收取“報名費”、“入園資料費”、“營養費”、“建園費”、“管理費”、“留位費”、“接送卡費”或“育兒報刊費”及各種形式的押金、備用金等。幼兒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實際在園時間不足的,幼兒園均應按照相應比例退還所繳保教費。
按照新規,公辦幼兒園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而民辦幼兒園收費則實行備案管理。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經備案後學年內不得調整。
廣東計劃三年內公辦幼兒園達到30%
新華社廣州3月3日電(記者 陳冀)廣東計劃實施三項工程:學前教育“擴容普及”工程、幼兒園“規範促優”工程、學前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工程。到2013年,公辦幼兒園比例爭取達到30%。
廣東省教育廳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廣東省共辦幼兒園11785所,比2010年增加624所,增長5.6%;在園幼兒數307.81萬人,比2010年增加30.58萬人,增長11.03%;學前教育毛入園率為89.37%,比2010年提高6.8個百分點,基本能滿足全省適齡幼兒入園需求,普及三年學前教育。
廣東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13年,公辦幼兒園比例爭取達到30%,初步實現辦園條件規範化、保教工作科學化,實現學前教育三年大變化。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優先滿足學前教育發展需要,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要佔合理比例,從2011年起,3年內要有明顯提高。
與此同時,廣東省新建、改建、擴建了一批安全、適用的幼兒園。廣東省對欠發達地區鄉鎮中心園和村級園予以扶持,2011年廣東省安排專項資金1億元,支持欠發達地區建設250所鄉鎮中心幼兒園,今年廣東省政府又將支持欠發達地區建設250所鄉鎮中心幼兒園和500所村級幼兒園列入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