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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地出售“問題豬”昧心牟利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5日 0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網-福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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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包騫 通訊員 邱何娟) 日前,福州中院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李雲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5月李雲就曾因私宰生豬被福州市臺江區牲畜定點屠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罰款1.5萬元。2011年1月14日,他與李力(另案處理)預謀,租下福州市臺江區閩順達停車場後側的庫房,作為存放、宰殺生豬的場所,由李力負責採購喂食“瘦肉精”添加劑的生豬,李雲負責宰殺並售賣給個體攤販從中牟利。

  2011年1月31日,福州市商貿服務業局執法人員查獲該私宰生豬窩點,現場查獲生豬40頭(經鑒定價值6.8萬元)。經省獸藥飼料監察所、省産品質量檢驗研究所檢測,29頭豬的肝臟中被檢出含有“瘦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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