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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規範高中學籍管理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5日 0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湖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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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報訊 (記者王晶、特約記者梁煒)昨日,省教育廳公佈《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高中生學籍全部在全省統一的網絡管理平臺上實施管理。

  我省允許高中生有條件借讀。要求借讀的學生,應持父母所在單位和學籍所在學校證明,向同層次學校提出借讀申請,經借讀學校和借讀學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准予借讀。借讀學生不得變更就讀年級,借讀學生學籍保留在原學校。借讀學生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由學籍所在學校發放。

  高中生修業期滿,綜合素質評價中思想品德與公民素養合格,獲得144個學分,體質健康達到國家標準,方可畢業;但未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結業證書;學生修業期未滿,且未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退學的,由學校頒發肄業證書。

  高一上學期結束之前,學校不得接收高一年級轉入學生。高考報名結束之後,學校不得接收畢業年級轉入學生。學生休學期間不予轉學。我省普通高中實行學年學分制管理,不設留級和跳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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