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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藥後1.5萬公斤魚暴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4日 16: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山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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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魚塘裏有青苔,魚藥商急開“藥方”幫忙“治療”,誰知用藥不當,1.5萬公斤魚頃刻間死去,近20萬元就這樣“打了水漂”。魚塘主一氣之下將魚藥商告上法庭……

  對於東升鎮的魚塘主杜某來説,眼睜睜地看著1.5萬公斤魚在1個小時內陸續死亡,近20萬元收成從自己眼皮底下“溜走”,這是他萬萬沒有想到的……這次事件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指導杜某用藥的魚藥商販有一定過錯,賠償5萬元。

  ■事發:除苔藥誤殺魚?

  2009年5月2日早上,50多歲的杜某像往常一樣到魚塘查看魚兒們,卻發現魚兒生存的魚塘塘邊水面有少量青苔。擔心青苔大量繁殖使池水急劇變瘦,影響魚生長,杜某當即致電素有交往的沈某。在東升經營魚蝦藥店的沈某一聽情況,馬上為杜某開出“藥方”:青苔寧和活性氯。據悉,青苔寧由多種原料復配而成,是一種新型高效除苔殺藻劑。該藥物使用注意事項中註明,本品不可與其他藥物混用、缺氧時慎用。

  出售藥物給杜某後,沈某還到魚塘處指導如何用藥,先將青苔寧稀釋開來,讓杜某灑到塘裏。臨走前,他告訴杜某第二天可以使用剩餘的活性氯。

  第二天上午10時,杜某將剩餘的活性氯灑往魚塘,沒一會兒,卻發現魚塘裏的魚開始大量死亡,杜某立即停止撒藥。15分鐘後,沈某匆匆趕到,用大量葡萄粉加水稀釋,灑到塘裏,但已經完全不起作用。11時左右,魚塘裏的魚大部分死亡,杜某立即聯絡公安局和村委會到現場拍照、取水樣。

  此後4天裏,杜某的魚塘共撈出1.5萬公斤死魚,直接經濟損失近20萬元。

  ■檢測:藥品使用不當?

  事發後,當地農辦、村委會根據現場取樣進行測試,測試人員認為是由於兩種藥物使用時間隔時間過短,塘裏的魚缺氧所致。

  魚塘主杜某的20萬元一下“泡湯”,他認為沈某應當對魚的死亡承擔責任。沈某則認為,自己的藥沒有問題。多次協商不成後,2011年5月,杜某一紙訴狀將沈某告到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庭審上,原告杜某認為,是被告沈某親口保證使用活性氯絕對沒有問題。而且自己在第二天投藥前也再次諮詢過被告,得到確認才放心使用藥物,不想釀成惡果。而被告沈某則辯稱,自己當時是讓杜某根據天氣情況判斷是否使用活性氯,而且要同時打開增氧機,並沒有讓他馬上使用;況且村委會的實驗不能作為法定依據,無法確定事故的發生是否因兩藥使用間隔時間過短導致。

  ■法院:雙方均存在過錯

  從幾次實驗及當事人評估,雙方均確認沈某出售的藥品不存在質量問題,因此事情的責任應根據雙方是否存在過錯來認定。

  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作為藥品出售人,應對用藥方法有一定了解,卻對原告用藥做了錯誤指引,存在一定的過錯;但原告作為實際用藥人,沒盡謹慎注意義務,本身也有一定過錯。

  根據雙方過錯程度,法院酌情認定被告沈某賠償杜某經濟損失5萬元。法院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

  據了解,在農業生産過程中,如遇到任何問題可以向農辦等專業部門請教,在其指導下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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