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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保險頂風違規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4日 01: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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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報記者 于傳將

  實 習 生 吳瓊月 濟南報道

  今年以來,保監會重點治理銀保銷售誤導,在監管部門的三令五申下,各家保險公司的銀保銷售逐漸規範。然而,經濟導報記者日前多次接到讀者的投訴電話,反映安邦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邦保險”)存在銀保銷售誤導行為。

  印製違規宣傳材料

  2月28日,導報記者來到濟南市黑虎泉西路的一家銀行網點,得知要諮詢理財産品,一名佩戴“大堂經理”胸牌和另一名身著銀行制服的工作人員接待了導報記者。

  她們推薦了安邦保險和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兩款銀保理財産品,並告訴導報記者,“安邦共贏2號”産品的收益率是固定的4%,而中國人壽“國壽鴻盈兩全保險”的分紅收益是不確定的。

  隨後,導報記者拿到了安邦保險的“産品宣傳材料”,用大號字體寫著“好消息:安邦共贏2號銀保産品正在熱銷中!限量銷售,欲購從速 !”

  此份宣傳材料是一張A4大小的黑白打印紙,信息簡單而粗糙:“收益:3.5%+0.5%=4%,分段計息;同時贈送雙倍家庭財産保障。”

  濟南市一家保險公司負責人告訴導報記者,為了規避保險機構使用不規範的宣傳材料誤導消費者,保監會多次下文要求各家保險公司全面清理銀保宣傳材料 (包括宣傳單宣傳小手冊宣傳海報等),各類宣傳材料須由各家保險公司總公司或其授權的分公司統一印發和管理,嚴禁分支機構代理網點或銷售人員擅自印刷宣傳材料或變更其內容。

  據悉,去年12月15日,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市郯城支公司就因 “擅自印製違規宣傳資料”受到山東保監局的查處,該公司被警告並罰款5萬元,擅自印製違規宣傳資料的營銷員也受到警告處罰。

  固定收益還是隨息而變?

  “收益:3.5%+0.5%=4%,分段計息”,安邦保險的“産品宣傳材料”上醒目地標注著“安邦共贏2號”産品的收益情況,上述工作人員也一再強調該産品收益率是固定的4%。

  然而,導報記者了解到,“安邦共贏2號”産品收益中的3.5%代表銀行定期存款利率,0.5%表示該産品比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高出0.5%。因銀行定期存款利率不是固定不變的,故4%的收益率也是不確定的。

  據媒體報道,去年11月,成都市民吳先生購買的安邦保險雙贏(三年期)理財型家庭財産保險,到期收益與他預想的相差懸殊,縮水近2000元。對此,安邦保險解釋該産品是“分段計息”,吳先生購買保險的三年期間,銀行定期利率 (稅後)先後有8次調整,先是從計息起期的 5.13% 降至 4.77% 3.60% 3.33% ,後 又先後 升至 4.15% 4.50%4.75%5.00%,因此該産品的收益率也相應進行了8次調整。

  吳先生質疑説,“三年期”自然同銀行定期三年“同期”,因此“分段計息”的“段”也應該是“三年”,安邦保險的解釋是故意混淆概念。如果“三年期”保險理財收益率比“三年期”銀行定存利息還低,還談什麼“高收益”理財産品。

  業內人士告訴導報記者,根據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將其産品的收益率單方面與銀行存款利率進行比較,更不能將保險産品中的非保證利率當做保證利率進行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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