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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刊播前須經多道關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4日 0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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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3月1日電 (富子梅、王健)為進一步強化廣告審查把關意識,預防和最大限度減少違法廣告的發佈,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專項行動部際聯席會議12個成員單位聯合製定的《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佈審查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近日發佈。規定明確,大眾傳播媒介的廣告經營管理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應當對廣告審查員審查通過的廣告進行復查、審核。經復查、審核符合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的廣告,方可發佈。

  規定要求,大眾傳播媒介應當配備廣告審查員。廣告審查員應履行4項職責:審查本單位發佈的廣告,提出書面意見;管理本單位的廣告審查檔案;提出改進本單位廣告審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助處理本單位廣告管理的其他有關事宜。

  大眾傳播媒介對群眾舉報、投訴的廣告,應當責成廣告審查員重新審查核實,要求廣告主就被舉報、投訴的事項做出説明,補充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對廣告主不能提供證明材料或者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不足以證實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大眾傳播媒介應當立即停止發佈該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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