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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與喬丹體育之爭 躲在幕後的耐克得利?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3日 20: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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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IPAD風波還未平息,2月23日,美國前籃球運動員Michael Jordan宣佈,擬向中國法院起訴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體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權。

  2月26日,喬丹體育做出正式回應:“喬丹體育沒有蓄意使用Michael Jordan的姓名,喬丹體育的企業名稱享有商號權,對‘喬丹’等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我國法律保護。喬丹體育尊重Michael Jordan在籃球領域所取得的運動成就及貢獻。”截至當晚,喬丹體育仍未收到國內外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

  誰的“喬丹”?

  據了解,喬丹體育自2000年6月起即開始使用中文“喬丹”作為公司商號,名稱獲得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並由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使用中文“喬丹”及圖形等作為註冊商標。在過去20年中,出於維護知識産權、品牌拓展等原因,喬丹體育還先後註冊了100余件並未使用的防禦性商標。其中,“喬丹”圖形及中文文字商標分別於2005年和2009年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已被廣大消費者所熟知。20年來,喬丹體育已在品牌建設方面直接和間接投入數十億元。

  喬丹體育法律顧問指出,喬丹體育對企業名稱享有商號權,符合《民法通則》、《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主要商標及防禦商標也全部取得了《商標註冊證》,享有專用權,均受中國法律保護。

  事實上,自2000年6月喬丹體育成立起,Michael Jordan本人從未就其姓名及中文“喬丹”註冊商標事宜向喬丹體育提出過異議或進行過接觸,喬丹體育也始終注意在各種場合表明與Michael Jordan先生無直接關係,並強調和Michael Jordan先生不存在任何商業合作活動。

  蹊蹺的時間點

  同時讓人疑惑的是,MichaelJordan恰恰選擇在喬丹體育首發申請獲准、即將掛牌上市之際,突然提出訴訟,其起訴內容包括:要求法院確立喬丹體育停止這種侵權行為;澄清該公司品牌和邁克爾 喬丹本人之間不存在任何關聯;同時也提出了精神損害賠償。

  公告中稱,“喬丹體育自2000年6月起即開始使用中文‘喬丹’作為公司商號,使用中文‘喬丹’及圖形等作為註冊商標,在過去12年中,出於維護知識産權、品牌拓展等原因,喬丹體育還先後註冊了100余件並未使用的防禦性商標。”並且“喬丹體育依中國法律對企業名稱享有專用權,對中文‘喬丹’等註冊商標亦享有商標專用權,該等權利均受中國法律保護。中文‘喬丹’及圖形商標分別於2005年及2009年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已經被廣大消費者所熟知。”

熱詞:

  • 喬丹
  • 中國馳名商標
  • 商標註冊證
  •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 民法通則
  • 防禦商標
  • 2009年
  • 2005年
  • 商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