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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近期在微博上爆料稱,其同事22日晚在北京靜安中心一家銀行的ATM機取1000元現金,其中6張為做工粗糙的連號假鈔,事主第二日到銀行投訴,被銀行要求拿出證據。“我們是拿不出證據説不清楚”,但爆料人聲稱“以我認證身份發誓保證(所説)是事實”。(《濟南時報》2月29日A24版)
“ATM出假鈔”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多因金融消費者拿不出證據而敗訴。到底ATM機會不會出假鈔?一位國有大行的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我只能説這當然是非常小概率的事件,在ATM每日如此大的交易量面前,這種概率甚至可以忽略不計,‘百分之百説沒有’這話誰也不敢説。”
此番説辭,從事物沒有絕對性的角度來講,應該承認是實事求是的。但是從銀行處理這一事件的態度來看,卻表示出銀行不負責任的冷漠。既然“不敢説”,就是承認有可能,那麼,為什麼面對顧客的投訴,卻一再強調ATM機的科技先進性和操作規範性,那麼絕對的將投訴拒之門外呢?小概率事件雖然可以忽略不計,一旦發生,銀行就有理由推脫自己的責任嗎?
“不敢説”,還反映出銀行的傲慢。就是承認“ATM出假鈔”,你消費者能拿出證據來嗎?拿不出證據,銀行就不擔責。處於絕對弱勢地位的金融消費者,面對處於壟斷地位的強勢銀行,在高科技設備和絕對話語權的處境中必然是束手無策,精密儀器都無法判斷的假鈔怎麼能在那麼緊張的短暫時間內憑“肉眼凡胎”識別?既然現場指證並無可能,就該承擔自認倒楣的後果。這不是霸道的強盜邏輯嗎?
銀行利潤高的“不好意思説”,就説明了是金融消費者養肥了銀行,銀行起碼應該通過提供保證儲戶安全等服務來回報。取款有沒有假幣銀行“不敢説”,銀行卡鉅款被盜取銀行不負責,只想著“上帝”的鈔票嘩啦嘩啦的流進銀行的口袋來,沒有安全感的消費者就不僅僅是擔驚害怕的心悸,更有被弱肉強食的心寒。
銀行既可以謀取暴利“不好意思説”,也可以對失職失誤不負責任的“不敢説” ,但是這種對公眾的冷漠和傲慢,卻使自己的形象大打折扣。銀行既然“不敢説”ATM機出假幣和銀行卡被盜取的問題不存在,就應該自證清白。在儲戶取到假鈔和銀行卡被盜取等問題上,應該像醫療事故那樣,推行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則:如果一個儲戶聲稱在某個取款機上取到了假幣,銀行應該證明在某個時刻ATM給儲戶吐出的全部是真幣,如果證明不了,那麼銀行要承擔敗訴賠償的責任。銀行卡被盜取,應有銀行配合司法機關破獲追討。如果銀行不能追回被盜款項,又不能證明是儲戶的責任,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只有這樣,才能迫使銀行完善其ATM系統,提高服務質量;才能彰顯法治社會的公平公正,有效地保護包括儲戶和銀行在內的整個社會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