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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旅遊投訴今後件件都須回訪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3日 0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西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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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9日,山西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公佈《山西省旅遊投訴回訪制度》,該制度規定今後對旅遊投訴100%進行回訪,以切實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提高遊客滿意度。

  旅遊投訴回訪,是指旅遊投訴處理機構在對其管轄範圍內的旅遊投訴案件處理完畢後5個工作日內,採取電話、信息、信函、網絡和上門(如採取上門回訪需兩人同行,須持有工作證並開具工作介紹信)等形式請旅遊服務質量投訴的當事人對旅遊處理情況進行評價,並向旅遊投訴人徵求相關意見和建議,及時驗證並確保旅遊投訴處理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回訪工作由市級旅遊投訴處理機構負責對所轄區域旅遊投訴案件進行100%回訪,具體回訪內容包括:損害投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是否得到糾正;損害投訴人人身、財産的行為是否得到補償;旅遊投訴處理過程中是否存在該立案的不立案、久拖不決、久拖不執等現象;對投訴處理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工作效率和處理效果是否滿意;對旅遊質量監督管理中的建議或意見等。”省旅遊局質監所工作人員介紹。

  省旅遊質監所將對各市級旅遊投訴處理機構回訪程序、回訪進度、回訪數量和回訪質量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按照回訪滿意率、按期結案率和再投訴率等指標進行抽樣回訪,並將市級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旅遊投訴回訪工作納入全省旅遊質監工作考核體系進行考核。

  今年,省旅遊質監所將在原有的規章制度上,再制定《24小時旅遊投訴受理制度》《違規旅遊企業公示制度》和《旅遊企業警示制度》等制度,當好旅遊市場的“監督員”。遊客在旅遊過程中如遭遇任何違規行為,均可向山西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24小時投訴電話:0351─7325012。(記者 趙麗娜 通訊員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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