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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樹清:新股發行將加大買方和承銷商定價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3日 08: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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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能否取消審核制的議論,郭樹清指出,這並不是問題的核心,註冊制和審核制的實質性差別並不大

  中國證監會主席郭樹清日前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表示,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中心任務是使新股價格真實反映公司價值,實現一、二級市場的協調健康發展。近期將加大買方和承銷商的定價責任,同時,提高股票流通性,加強對定價行為的監督和約束,嚴格落實參與各方的責任,對涉嫌“共謀”和操縱的行為及時予以懲處。

  針對目前新股發行體制存在的問題,郭樹清説,改革的中心任務是使新股價格真實反映公司價值,實現一、二級市場的協調健康發展。重點抓好四個方面:一是從抑制過度投機入手,做好投資者教育和風險揭示工作,逐步建立起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同時,對過度炒作新股、導致跟風現象的不良行為,要根據實際,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遏制。二是健全股市內在機制,通過放鬆管制,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夯實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的基礎,促進發行人、仲介機構和投資主體歸位盡責。三是推動更多的機構投資者進入新股市場,引導長期資金在平衡風險和收益的基礎上積極參與。四是在發行監管上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不斷提升透明度。

  對於新股發行能否取消審核制的議論,郭樹清指出,這並不是問題的核心。關鍵在於如何界定政府監管部門與交易所平臺及其他仲介機構之間的職責劃分和責任關係。註冊制和審核制的實質性差別並不大,在實行註冊制的美國,監管機構的有些審查比我們要嚴得多、細得多。我們要以信息披露為中心,逐漸把審查的重點從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轉移到平等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上來。

  關於債券市場發展,郭樹清説,正在制定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實施方案,市政債和機構債也在積極研究推進之中。此外,人民銀行、發改委和證監會初步建立起公司信用類債券的部際協調機制。(侯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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