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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商標糾紛難有贏家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1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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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之言

  法國知名奢侈品品牌“HERMES”申請中文商標時遭商評委駁回。近日,法院維持了商評委的駁回裁定,“HERMES”、“愛瑪仕”兩家公司及品牌將同時存在。(據《新京報》)

  最近有關著名的國際商標與中國境內的商標衝突的事件不少。如美國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標權屬之爭,美國著名籃球運動員喬丹訴中國喬丹體育公司。

  與iPad和“喬丹”商標事件一樣,其實“HERMES”和“愛瑪仕”兩方也是各有道理,各有依據。

  1977年9月2日,法國埃爾梅斯國際在中國註冊“HERMES”商標。由於中國人已約定俗成把該英文品牌稱呼為“愛馬仕”,因此“愛馬仕”三字可以説是“HERMES”的近似音譯。

  “愛瑪仕”商標一方也有道理。1995年其註冊商標時,國內大眾並不熟悉“HERMES”,況且從1977年到1995年有18年的時間,“HERMES”不作為,可以視作對“愛馬仕”三字的放棄。

  各有道理,就説明對於這種事情的處理不能絕對化。因為無論是把商標判給哪一方,都沒有贏家。即便“愛瑪仕”商標獲勝,如果消費者把它認為是山寨商標的話,那麼其前途並非一定光明。此前國內有幾個企業註冊了國際著名汽車品牌的中文商標,後者被迫另起中文名稱,導致其商標難以統一,但是搶注中文商標方也不能在市場上獲利,實際上是雙輸。因此,處理商標糾紛,最好的方式還是協商轉讓,或者是庭外和解。

  □陳德成(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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