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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電訊詐騙,起訴銀行索賠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07: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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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楊克元 陳瓊珂)家住閔行的中年男子邢某為了讓自己的錢款轉入 “保密系統”,毫不顧忌地將3.5萬元轉入對方提供的賬戶之中。發現被騙後,他將銀行訴至法院,辯稱ATM機存在問題,要求賠償損失。昨天,閔行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邢某的訴請。

  2010年10月13日上午,中年男子邢某收到一條署名為工行、提示其將要扣款的短信。邢某不知其中原委,馬上按照短信所留電話號碼聯絡對方。對方自稱是銀行工作人員,説邢某的信用卡被人透支了5萬元。邢某頓時蒙了,稱自己並未辦理過所謂的信用卡。對方就“請”他聯絡警方進行詢問,並給了他“上海經偵”的電話號碼。

  電話那頭,“警察”十分“耐心誠懇”:“我們要幫你的銀行卡設立一個保密系統,以防被騙。”對方還説,可以去ATM機操作設立保密系統,十分簡單。於是,邢某在當天上午11點左右來到建設銀行鶴慶路支行,在ATM機上向對方提供的賬戶中轉進了35008元。

  轉賬後的邢某先是為 “保密賬戶”的設置長舒了一口氣,但仔細一想,卻越想越感到不安。於是,在當天14時25分向當地碧江路派出所報案。

  邢某訴稱,建設銀行的ATM機出現問題,在其沒有輸入轉賬金額的情況下就將錢款轉出,懷疑已被騙子通過技術手段遠程控制。他認為,由於建設銀行的ATM機的問題造成了自己的損失。為索回損失,邢某于去年底將建行鶴慶路支行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賠償損失3.5萬元。

  訴訟中,建行閔行支行稱其是鶴慶路支行的管理行,自願代替鶴慶路支行應訴並承擔判決義務。經邢某同意,法院將變更為建行閔行支行。閔行辯稱,當時邢某在ATM機上進行正常的轉賬操作,操作過程中設備沒有發生故障,操作全由邢某自行完成,責任應由其承擔。

  為查明案情,承辦法官赴碧江路派出所調查邢某的報案情況,調取到報案時的案件登記表和詢問筆錄,在筆錄中,邢某稱收到詐騙短信,詐騙分子讓他去為銀行卡設立保密系統,於是就去ATM機上轉賬。邢某稱,筆錄是其簽字確認,但是當時沒有仔細看,他並沒有説“轉賬”,説的是“加密”,只是在“轉賬”欄目中輸入密碼,沒有輸入金額。

  法院認為,邢某因遭遇短信詐騙,誤將35008元轉給詐騙分子,其轉賬行為並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其有權向責任人追回損失。邢某承認當時是在轉賬一欄內操作,也輸入了兩遍對方的賬號,並按了確認鍵,但是沒有輸入過金額。但是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證明,如果不輸入金額,ATM機不會完成轉賬,而會自動退卡。對於是否輸過金額的問題,邢某的意見是基於記憶,並無客觀證據證明,而且當時是受到詐騙分子電話遙控操作,不排除記憶錯誤的可能性。然而,銀行的意見不僅有證明力較高的公證書證明,且也符合日常生活經驗。故對邢某的意見難以採納。對於邢某所認為銀行的ATM機被詐騙分子利用技術手段遠程控制的意見,由於沒有證據證明,僅為其主觀臆測,也不予採納。

  綜上,邢某在ATM機上的操作均是其親自完成,銀行的系統與機器均無故障。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邢某理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故本案轉賬行為由邢某自行承擔後果,銀行不需承擔責任。由於邢某的轉賬行為是受犯罪分子詐騙所致,其應當通過公安機關的追贓程序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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