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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名港澳居民通過司法考試 獲內地法律職業資格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00: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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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2月28日電中國司法部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28日發佈的數據稱,自2001年國家司法考試製度建立以來,中國已實施了10次國家司法考試,共50萬人通過考試取得了法律職業資格。

  自2004年開始,符合規定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也可在內地考區報考參加司法考試。自2008年開始,符合規定條件的台灣居民也可在大陸和香港、澳門考區報名參加司法考試。截至2011年,共有近4000名港澳臺居民報名參加,274人通過考試取得了法律職業資格。

  根據中國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和公證法,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才能任職。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稱,國家司法考試有效發揮了儲備和選拔法律職業人才的職能作用,對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了重要貢獻。

  司法部還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民族自治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採取優惠政策,在新疆、西藏等地組織實施在職法律職業人員試點考試。截至2011年底,國家司法考試適用優惠政策地區覆蓋了全國25個省份的1386個縣、區、市,9萬餘人通過司法考試,緩解了中西部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短缺和基層法官和檢察官短缺的問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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