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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銀輪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23: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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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浙江銀輪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12年2月28日在浙江銀輪機械股份有限公司A幢會議室召開,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表決方式進行。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計20 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46,883,606 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29.49%。

  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徐小敏先生主持了本次股東大會,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律師和保薦代表人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會議採用記名逐項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達成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提名邵少敏先生為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同意46,883,606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數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邵少敏簡歷詳見2012年2月11日刊登于《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由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波、蘇麗麗進行了現場見證,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股東大會議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2010年修訂)》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所通過的決議均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浙江銀輪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2、《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關於浙江銀輪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銀輪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熱詞:

  • 銀輪
  • 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股東大會
  • 臨時股東大會
  • 同意股數
  • 決議公告
  • 股東大會決議
  • 公司章程
  • 證券時報
  • 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