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上海:與應屆生簽約不得以“未能落戶”為由解約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2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東方網2月28日消息:昨天,上海教委發佈了《關於做好2012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在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不得在協議中規定“畢業生如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則與其解除就業協議”等相關內容,如發現將不予受理其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相關手續。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申請落戶必須已與符合資質的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直接錄用協議),並獲得大學外語四級證書或四級成績達到425分(含425分)等英語和計算機證書。每個申請者經過打分評定後,達到落戶標準分才能落戶籍。受理時間為2012年3月1日起到5月31日。

  畢業生還應根據《2012年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辦法》(另行公佈)評定後達到落戶標準分。

  據悉,今年市教委已&&對相關工作流程進行優化,除繼續開設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受理點外,首次新增設了一批高校、區縣、開發園區的代理受理點,並在部分用人單位試點網上申報,同時還開通了相應的諮詢和投訴熱線。就業落戶申請自2012年3月1日起受理,截止時間為2012年5月31日。受理單位為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其他代理受理點可在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www.firstjob.com.cn)上查詢。

熱詞:

  • 學生事務
  • 上海高校
  • 應屆生
  • 受理
  • 解約
  • 就業協議
  • 普通高校
  • 四級證書
  • 用人單位
  • 生源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