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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放"高危"説一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17: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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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國資委日前向社會公佈了2012年中央企業新聞發言人信息,這是繼去年首次公佈新聞發言人信息之後,再次公佈有關信息。在這個“公佈”的同時,也許是“説明”吧,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説了“新聞發言人是一項高危行業”。豈料此話一齣,引來了“評論界”的眾多質疑,且多是批評這個“高危”説者。

  新聞發言人何以是“高危行業”,這位負責人的“論據”是“由於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個人素質的差距,有時可能會被斷章取義,也希望媒體及社會各界給予包容和理解”。這難道不是事實嗎?由此看來,這個“高危”説有何錯,有什麼值得一些人窮追猛打的?

  有一典故。矛和盾在古代是兩種武器,矛即長矛,用於進攻;盾即盾牌,用於防禦。有人在市場上出賣矛和盾,推銷矛的時候就説其矛銳不可擋,推銷盾的時候就説其盾堅不可摧,市場人士就問,以其之矛攻其之盾如何?倘若用“以其之矛攻其之盾”,來套一些批評“高危”説的同志,是不是值得深思?

  新聞發言人制度最早出現在19世紀初的美國,是為解決突發事件、矛盾危機而建立的,至今已有180年的歷史,經過長時間的發展與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在西方已然成熟。而中國從1983年外交部首設新聞發言人制度算起,至今才20多年的時間,在沒有具體理論指導和實踐經驗的情況下、邊實踐邊學習,經受了眾多的考驗與洗禮。相比之下,這樣的成績是值得高興的。但是,由於公眾對我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期望值比較高,而且時常將“發言人”與外國人相比。在這樣的“心態”下,不免會對自己的新聞發言人“橫豎看不慣”。而這正是讓人感覺“高危”之所在。

  現在説新聞發言人是個“高危行業”,不是新聞發言人的“自我感覺”,而是一種實實在在客觀現象,是不以新聞發言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現實。因為,國人太看重新聞發言人“説什麼”了。況且,我國的行政職務系列上到現在為止還沒有新聞發言人的位置。絕大多數新聞發言人都是由其他崗位人員來兼任,很少有專職的。在這種情況下,公眾對新聞發言人高標準嚴要求的約束,哪個新聞發言人不是如履薄冰,如臨深淵──誰不“高危”?

  其實,新聞發佈雖是號稱“説真話的制度”,但新聞發言人並不會説出所有事實的一切真相,問答記者的問題也不都按照媒體的意圖讓他們滿意而歸。公眾理應把“新聞發言人”與其“説了什麼”有所區分。新聞發言人總是按照既定的意識形態發佈新聞,介紹信息、闡述立場都要遵循若干原則。新聞發言人是其所在機構的代言人,闡述的立場是其機構的立場,敘述的內容代表機構的正式觀點。無論從哪個角度説,新聞發言人“説什麼”與其作為“自然人”不是一回事,他發出的是一種制度的聲音。認為新聞發言人的地位和作用,在任何情況下都要説真話、不偏不倚,不應有什麼立場,否則這個“人”就是“有問題”,這完全是某些研究者的幼稚想法。新聞發言人是要説真話,但要看是發佈什麼問題、對誰發佈。説真話和堅持立場都不可缺少。這樣的常識,很需要在國人中普及。

  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説,我們對從事新聞發言人這個行業的人,應當有一種寬容的心態,不必老是對他或她“發言”的每一句話揪住不放──否則,不正印證了“高危”之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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