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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校車悶死女童案幼兒園負責人及教師被判緩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13: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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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校車悶死女童案一審宣判 幼兒園負責人及教師被判緩刑

  新華網合肥2月27日電(記者 程士華)記者從安徽省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獲悉,迎江區人民法院24日對幼兒園校車悶死女童案做出一審宣判,判處幼兒園負責人楊某和幼兒園老師汪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和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是安慶市育才雙語幼兒園法定代表人兼校車駕駛員,另一被告汪某是該園隨車接送學生的老師。2011年8月2日上午7時許,楊某駕車和汪某共同接學生入園。7時50分許,3歲的被害人朱某在母親護送下上車。8時許,車輛進入幼兒園,因一學生哭鬧,汪某先將哭鬧的學生送到教室,離開了校車。隨後,到車門旁接學生的教師宣某沒查看車內有無學生,而楊某將車輛停好後,也沒有仔細檢查車內便鎖門離開,將受害人遺留在車內。直至當天16時許,受害人才被發現,隨後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受害人係中暑死亡。

  法院認為,楊某、汪某因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導致他人死亡,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兩被告人分別有自首和坦白情節,被告人也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取得對方諒解。法院根據被告人犯罪情節及表現,適用緩刑應不致再危害社會,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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