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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撞人後稱救人帶傷者一起逃離 遺棄車道致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12: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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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出租車司機撞人後假裝送傷者去醫院,卻途經6家醫院而不入,最後將傷者拋棄在車行道上,致使傷者死亡。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司機尹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肇事後稱救人載走傷者

  2011年1月23日零時許,尹某駕駛出租車途經深圳市福田區福強路一處路口時,與一名行人相撞。在路人的見證下,司機自稱要送傷者去醫院救治,於是將受傷男子扶上車開走。

  出租車車載GPS顯示,從傷者上車後的3個小時內,尹某駕車先後途經流花醫院、婦幼保健醫院、福田人民醫院、深圳市中醫院、羅湖人民醫院、蓮塘醫院等,但都沒有把傷者送入醫院救治。最後,尹某將傷者遺棄于羅湖區一座偏僻立交橋下的機動車道上。

  3次返回遺棄現場仍不救

  丟棄傷者後,尹某先後3次回到遺棄現場觀察,眼睜睜看著傷者躺在馬路上,仍沒有施救和報警求助。直到車禍發生後9個小時後,傷者被群眾發現報警後送往深圳市人民醫院救治。

  深圳市人民醫院認為傷者已腦疝晚期,已經沒有手術意義。去年1月25日,這名未查出身份的無名氏傷者死於醫院。深圳市物證檢驗鑒定中心鑒定認為,死者係鈍性物體作用於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

  法官考量案情從輕判決

  案發後,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對尹某的定罪量刑提出公訴意見。檢察院認為,尹某的行為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考慮到本案是交通事故所引發,被害人從隔離帶橫穿馬路,對交通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的責任;在尹某將被害人送醫院救治時,因為被害人自身的精神狀態對於其病情拖延致死亡也有一定責任,尹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又是在其親屬協助之下,綜合這些因素,建議二審法院在原審判決的基礎上予以從輕量刑。

  深圳市羅湖區法院一審後認為,尹某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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