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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犯假釋開賭場 被判再坐5年牢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10: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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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賭

  南方日報訊 (記者/唐夢 通訊員/杜楠)因犯搶劫罪被判刑10餘年的羅某文被裁定假釋,然而在假釋期間的羅某文並沒有珍惜這次回歸社會的好機會,卻再次夥同其他六人一起開設賭場,一晚就漁利兩萬餘元。昨日記者從高明法院獲悉,羅某文等七人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八個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羅某文因在假釋期間犯罪,高明區法院依法撤銷對其予以假釋的刑事裁定,與開設賭場罪並罰,判處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00元。

  2010年9月底,羅某文與區某剛密謀,在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文華路和齊巷105號區某剛經營的仲介商鋪裏開設賭局,以“大小三公”的方式進行賭博。羅某文、區某剛兩人先後找來何某容、區某輝招攬賭客,麥某祥、莫某敬(中止審查)負責派牌並從賭資中抽利,區某輝和徐某強則分別負責在賭場內外圍看風。

  2010年10月18日晚11時許,警方在該商鋪內抓獲正在組織聚賭的羅某飛等7人以及其他參與賭博的違法人員共20人,當場查獲羅某飛等人抽頭漁利的20180元。

  法院審理查明,羅某文因犯搶劫罪,曾被佛山中院判刑,並於2009年9月23日被假釋,假釋考驗期原定自2009年9月23日開始,到2013年4月9日截止。鋻於羅某文在假釋考驗期間內又犯新罪,便撤銷對其的假釋刑事裁定。結合羅某文搶劫罪尚未執行的余刑,高明區法院對羅某文判處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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