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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中文“喬丹”商標專用權 喬丹體育IPO上市或受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10: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勞動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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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惹怒”籃球“飛人”喬丹和國內消費者之後,喬丹體育發表聲明稱,一直強調與喬丹無商業合作。而此前,已有消費者開始起訴喬丹體育誤導和欺詐,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記者了解到,眼下喬丹體育IPO或受阻于官司,目前業界爭論的焦點在於,消費者提起的訴訟是否能助“飛人”喬丹一臂之力?

  與“飛人”無商業合作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發表聲明,對“飛人”喬丹起訴該公司一事作出回應。

  喬丹體育稱,該公司自2000年6月起即開始使用中文“喬丹”作為公司商號,使用中文“喬丹”及圖形等作為註冊商標,在過去十二年中,出於維護知識産權、品牌拓展等原因,喬丹體育還先後註冊了100余件並未使用的防禦性商標。

  喬丹體育依中國法律對企業名稱享有專用權,對中文“喬丹”等註冊商標亦享有商標專用權,這些權利均受中國法律保護。中文“喬丹”及圖形商標分別於2005及2009年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已經被廣大消費者所熟知。

  喬丹體育表示,自公司成立至2012年2月22日,“飛人”喬丹從未就其姓名及中文“喬丹”註冊商標事宜向公司提出過異議或進行過接觸,喬丹體育也始終注意在各種場合表明與“飛人”喬丹無直接關係,並強調和“飛人”喬丹不存在任何商業合作活動。

  喬丹體育稱,截至2月26日晚,公司仍未收到國內外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

  勝負關鍵在消費者?

  消費者的代理律師王東昨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消費者歐先生起訴喬丹體育經銷商是在美國“飛人”喬丹起訴之前,這正佐證了“喬丹”商標確實能使消費者産生錯誤的認識,認為該品牌與美國“飛人”有關。消費者的訴訟將大大有利於美國“飛人”針對喬丹體育的姓名權侵權訴訟。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美國“飛人”喬丹已經提起訴訟,如果有更多的消費者能提起類似訴訟,將會給喬丹體育施加更大壓力。

  然而,也有業內人士持相反觀點。“客觀上,消費者自身也有合理關注和主觀鑒別的義務與責任,”知識産權專家陶鑫良向記者指出,“喬丹體育的品牌能使人聯想到‘飛人’喬丹,但這並不足以説明其就有代言關係,消費者的起訴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公司IPO或受阻官司

  據了解,截至2011年6月30日,喬丹品牌專賣店已經增至5715家。從目前看來,這場“喬丹”商標糾紛的影響還未傳導至銷售終端,但眼下,最直接的影響便是喬丹體育可能面臨IPO(首次公開募股)暫緩的問題。

  根據我國《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上市應“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辦法同時要求,發行申請核準後、股票發行結束前,發行人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暫緩或者暫停發行,並及時報告證監會,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影響發行條件的,應當重新履行核準程序。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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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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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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