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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每年提高24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06: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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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程慧) 昨日,記者從市政府常務會上獲悉,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人均每月提高5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人均每年提高240元。

  我市從2011年10月1日起,將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50元。即將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長安區、臨潼區、閻良區、灃東新城(共10個區)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10元; 將戶縣、周至縣、藍田縣、高陵縣(共4個縣)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每月380元。

  全市農村低保標準每人每年提高240元。農村居民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來每年1680~18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920~2040元。其中,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灃東新城為每人每年2040元(每人每月170元),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戶縣、周至縣、藍田縣、高陵縣為每人每年1920元(每人每月160元)。

  全市農村五保分散供養標準每人每月提高65元,集中供養每人每月提高60元。供養標準由原來人均每年3260~3800元,調整為每年4040~4520元(含200元實物供養),其中分散供養標準為每人每年4040元,集中供養標準為每人每年4520元。據了解,這次調整的新標準,從2011年10月1日起補發。現已經退出的不再補發,新進入的按新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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