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賣房者遭遇限購令難以過戶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03: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 (記者王秋實)尹某將房子賣給買家李某後,買家因受到限購政策影響無法辦理過戶,尹某遂將買家和仲介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買家騰退房屋並支付違約金。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東升法庭認為合約簽訂在限購令之前,判決尹某敗訴。

  尹某稱,2009年5月30日,他與李某通過北京鑫尊房地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合同,將清河鎮危改一期小區的一套房屋出售給李某,房屋總價款為70萬元。隨後他將房屋交付李某居住,李某支付了定金2萬元及購房款33萬元。去年9月,尹某的房本下發後,卻因限購令無法辦理房屋過戶,因此起訴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和仲介居間服務合同,並要求李某立即騰退房屋並支付房屋使用費7.25萬元,違約金21萬元。

  李某辯稱,他購買房屋是在2009年5月,現在房屋已經大幅升值,解除合同會對他的利益造成侵害。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未能繼續履行不是他的原因,他現在僅有一套住房而無法騰退。仲介公司辯稱,促成尹某和李某簽訂合同,已完全履行居間人的居間義務。

  法院審理後認為,尹某與李某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在限購令實施前買賣合同就已訂立,且李某已向尹某支付購房款並實際佔有房屋,因此解除合同會導致尹某與李某間利益明顯失衡。同時,李某因限購令無法辦理過戶手續,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對於尹某要求解除合同、騰退房屋及支付房屋使用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應當繼續履行,雙方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解決或另行訴訟。最後法院駁回了尹某的訴請。

  作者:王秋實

熱詞:

  • 李某
  • 尹某
  • 過戶手續
  • 解除合同
  • 房屋買賣合同
  • 房屋過戶
  • 買家
  • 2009年
  • 判決
  • 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