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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背車”出事故僱主賠31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03: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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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2月27日訊(記者 李寶然 通訊員 胡科剛 楊榮國) 送貨到了哈爾濱,返回時沒有貨物可以拉,僱主就指令司機用“車背車”的方式從哈爾濱返回日照,誰知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一死多傷。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調解了這起交通事故糾紛,僱主陳某賠償死者張某親屬31萬元。

  2010年8月9日,五蓮運輸業主陳某安排董某、張某等四人駕駛兩輛貨車前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送貨。返回時為了節省過路費和燃油費,陳某指令董某、張某等四人採用“車背車”的方式返回日照。當晚22時50分,董某駕駛的貨車因轉向系統故障發生車禍,致使同在駕駛室的張某當場死亡,另外幾個人不同程度受傷。

  事故發生後,天津市公安交通部門認定事故車輛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造成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是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

  隨後,張某親屬獲得1.2萬元賠償,但剩餘款項,陳某以車輛已賣給某運輸公司為由拒絕賠付。張某親屬將陳某夫婦以及運輸公司訴至五蓮縣法院,要求其賠償損失37萬元。

  五蓮縣法院一審判決陳某夫婦賠償40萬元。陳某夫婦不服,上訴至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1年12月6日,經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陳某與張某親屬達成賠償協議,陳某當即賠付張某親屬11萬元,2012年1月8日之前再給付張某親屬20萬元。

  辦案法官再次提醒廣大貨運從業者,出門在外一定要注意行車安全,切莫圖省小錢而違章駕駛,車輛也要及時進行檢驗和維修,確保符合安全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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