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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給“小三”買房 法院判其返還不法贈款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9日 19: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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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原居住在本市大寧路的龐女士,因丈夫胡某為“小三”徐某購買了一套商品住宅,將丈夫和“小三”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確認他倆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並返還屬於自己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産132萬餘元。閘北區法院近日作出判決,支持龐女士的訴訟請求。

  給“小三”購買商品房

  龐女士與胡某係夫妻關係。2009年6月左右,胡某與徐某之間經常往來。2010年4月,胡某和徐某與上海某置業公司簽訂了《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共同購買了虹口區株洲路商品房一套,房屋總價人民幣267萬餘元,該房屋的預告登記狀況信息顯示,預購商品房權利人為胡某和徐某。《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同時,胡某先後從多家銀行轉賬200多萬元購買房屋。

  審理中,龐女士認為,自己與胡某係夫妻關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胡某擅自將夫妻共有的鉅額財産贈與徐某,該贈與行為無效,要求徐某返還購房款。

  “小三”失蹤調解不成

  胡某説,自己與徐某確有往來,曾以雙方名義購買了虹口區株洲路房屋,但所有購買該房屋的相關手續均係自己一人辦理,預售合同上徐某的簽名也係自己代為簽名,所有房款均係自己一人支付;自己和徐某開始往來時,徐某知道他有家庭,因妻子發現他和徐某之間的不正常往來後,就不再與其往來;現因自己無法與徐某取得聯絡,所以該房屋目前仍然未能辦理出房屋産權證。

  由於徐某經法院依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導致調解不成。

  “小三”行為有悖道德

  法院認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産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被告胡某用夫妻共同財産以兩被告的名義購買房屋,嚴重損害了原告的財産權益。被告徐某明知被告胡某有妻子,但仍然保持與被告胡某的不正常往來,其行為有違公序良俗原則。同時,被告徐某取得虹口區株洲路房屋亦屬非善意的取得,故被告胡某以購買房屋的形式贈與被告徐某房款的行為應屬無效,因此,被告徐某應當返還不法取得的房款。現原告要求被告徐某返還購房款,于法有據。被告徐某經法院傳票傳喚後未到庭應訴。據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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