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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內學者籌組“台灣海盜黨” “內政部”不準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9日 0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台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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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台灣媒體報道,國際間紛紛成立海盜黨,訴求改革版權制度,但中原大學心理係副教授戴浙去年成立台灣海盜黨,向“內政部”申請備案遭否決,轉而提訴願,今年2月初再遭“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駁回。

  “Pirate,是海盜也可翻譯為盜版”,戴浙想成立的台灣海盜黨,並非以海盜為成員或訴求的政黨,爭取的是著作權、專利法的改革。

  “這是言論自由問題,家長幫小孩命名,當局總不能以名字不好聽,要家長別取這個名字吧!”戴浙説,在台灣成立政黨只需報備,黨名的命名屬人民意志;為捍衛台灣海盜黨黨名,他準備在2個月內向行政法庭提行政訴訟。

  戴浙説,e世代年輕人每天花10幾個小時上網,且以數位化工具監督當局施政是趨勢,但網絡下載資料卻可能觸法。

  他表示,全世界已有多個國家和地區成立海盜黨,在德國,海盜黨取得議員席次,改變了政治生態;第一個成立海盜黨的瑞典,網絡已有音樂拷貝檔,下載音樂已無違法問題。

  戴浙説,這股潮流已無法抵擋,台灣應該仿傚瑞典,開放網絡下載文件或音樂合法化;網絡信息公開、當局行政透明、改革版權制度,是台灣海盜黨成立宗旨。

  若要成立政黨,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必須先召開成立大會,會後30天內檢具章程、會員名冊等資料,報請“內政部”備案,通過之後,才算程序完備。

  台灣海盜黨去年10月23日成立,戴浙説,成員還包括健保免費連線負責人梅(峰)、台灣基本法連線負責人黃千明、台灣首府大學講師林國華等人。戴浙循程序,檢具成立大會會議紀錄、簽到表、章程及負責人名冊等,向“內政部”申請政黨備案。

  “內政部”認為,政黨名稱是政黨的重要表徵,攸關政黨存立的目的、性質、成員的認同,以及與其他團體的識別,以台灣海盜黨為政黨名稱,與“人民團體法”規定政黨設立的宗旨不符。

  “內政部”並認為,台灣海盜黨的名稱,與戴浙陳述成立政黨是以網絡信息公開、當局行政透明、改革版權制度的宗旨沒有關聯,有可能誤導民眾以為是海盜成員所組成的政黨;再加上“刑法”有海盜罪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為防制組織犯罪,也定有罪責。

  經過多方考量,“內政部”不予台灣海盜黨備案;“行政院”訴願會經審議後,也認為“內政部”的決定並無不妥,因此駁回訴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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