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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iPad商標案廣東高院判決是關鍵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9日 02: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IT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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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ad商標權案越鬧越大,上週五深圳唯冠召開新聞發佈會,直指蘋果擁有的商標轉讓協議中涉及中國大陸部分無效。當天下午,廣東惠州市法院宣判當地蘋果經銷商禁售iPad。本週三,雙方又在上海浦東法院展開唇槍舌劍。週四下午,浦東法院作出裁定:駁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責令被告蘋果停止銷售“iPad”平板電腦的申請;本案終止訴訟。

  雙方不間斷披露的各種信息令某媒體人士感嘆:“每次得到資料,都會更改一下對這個案件的看法。”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案決定勝敗的關鍵環節將是29日涉及商標權歸屬的廣東高院二審。

  蘋果將楊榮山當突破口

  上週五在深圳唯冠的維權發佈會上,台北唯冠與深圳唯冠的共同法定代表人楊榮山承認:“在台北唯冠的協議裏,有中國大陸的商標。”但他同時指出深圳唯冠認為自己並未向同為唯冠集糰子公司的台北唯冠授權售出商標,也未參與簽約。代理律師則補充説明,楊榮山在轉讓授權書上儘管蓋有私章,僅僅是針對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即台北唯冠)進行授權,不涉及深圳唯冠。

  在這番表態後,即有法律人士質疑“不知道楊榮山有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刑事風險?楊是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其私章能代表本人,有他簽字就等於有了深圳唯冠授權。”

  蘋果在本週中發佈的律師函,及在上海浦東法院庭審現場激烈抗辯中,均將楊榮山的身份和立場作為了主要進攻點。在律師函中,蘋果指出轉讓過程中與英國IP公司保持郵件往來的唯冠方員工的公司簽名始終為深圳唯冠,由此楊榮山知曉並特別授權深圳唯冠和麥世宏出售在中國大陸登記註冊的兩個iPad商標及其全部權利。在上海法院庭審中,蘋果再次闡述了這一點。

  然而,蘋果主攻楊榮山能否取得突破?據記者了解,其實律師函中所述的郵件往來等細節,早在深圳中院的一審中就已作為證據呈堂,卻未被法庭認可。判決書顯示,法院特別指出“楊榮山雖是被告(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但也無權隨意處分公司的財産”。

  雪上加霜的是,楊榮山于2月22日下午發表聲明稱“我本人得到下屬的報告內容,均是指出售台北唯冠的iPad商標,我的認知裏從來就沒有出售中國大陸商標的事。”因此蘋果如無進一步的確鑿證據,繼續抓住這一點做文章,能取得多大進展不容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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