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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瓶頸 依法求解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8日 1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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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與思考

  自2008年12月被確定為全國最早的10家試點法院之一,香洲區法院在反家暴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方面作了諸多有益探索。同時,他們也碰到了不少困難,産生過一些困惑。

  作為新生事物,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不論在實體上還是程序上都還存在一些欠缺。例如,在執行中需要不同部門之間的配合協調,對受害人救助缺乏保障資金等。有的申請人雖然申請獲得了保護令,但因為沒有安置房屋,使得法官面臨無法作出責令被申請人暫時搬出雙方共同居住房屋的窘況。

  又如,“遠離特定場所”的裁定執行,必須是在申請人權利受到侵害報警時處理,但目前公安機關的日常警務工作並未包括這項內容,單憑法院發出的協助執行通知書無法保障這項工作的制度化與規範化。

  再如,“責令被申請人自費接受心理治療”的裁定,如果沒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安排,就難以確定醫療機構進行心理治療,這類裁定將面臨無法執行的尷尬境地。

  面對這些難點,羅魏斌認為,儘快規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程序,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找到法律上的穩固立足點,為訴訟中的家庭暴力受害人依法提供有效的救濟渠道,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與分工,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聯動機構,是需要進一步在實踐中深入探求、逐步摸索的新課題。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熱詞:

  • 裁定
  • 執行通知書
  • 法院
  • 心理治療
  • 被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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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動機構
  • 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