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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不還法院發出禁用令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8日 04: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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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個月申領3張信用卡,一年透支消費4.3萬餘元,可刷卡瀟灑,還款卻難,這位債務纍纍的李某最終站上了徐匯法院的被告席。鋻於李某主動投案,且退賠了贓款,並能認罪悔罪,徐匯法院近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在宣告判決的同時,法院還向李某發出“禁止令”,禁止他在緩刑考驗期間申領、使用信用卡。

  現年33歲的李某無固定職業。據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5月,李某向某銀行申領了一張信用卡,並隨即開始使用,至次年5月共透支消費37080元。後經銀行多次催討,李某始終沒有還清欠款。在此期間,李某又分別於2008年5月和6月,向另兩家銀行申領信用卡,透支消費6千余元。

  眼看催款的賬單越積越厚,知道逃得過一時逃不過一世的李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于去年4月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在供述中,李某供認了犯罪事實,稱由於自己無穩定收入,家中孩子年幼,所以才一時糊塗選擇了以這樣的方式“貼補家用”。

  ■法官提醒:

  據統計,近年來徐匯法院刑庭受理的信用卡詐騙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趨勢,2009年為29起,2010增至41起,2011年度飆升到了84起。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此類案件的被告人中,無固定職業、缺乏穩定經濟收入者居多。這些被告人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非法佔用銀行資金,給發卡銀行造成經濟損失,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法院在對李某判處緩刑的同時宣讀“禁止令”,意在讓被告人引以為戒,同時也對有類似行為的信用卡使用者敲響警鐘。銀行方面也應嚴把審核關,不給惡意透支者以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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