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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車庫內遭砸車偷竊 物業:只提供車位,不負責保管財物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7日 20: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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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2月26日消息:據《新聞晨報》報道,“一頓飯的功夫,車窗被砸,兩台筆記本和一部手機全被偷了,停車場的管理人員卻不肯負責。”昨天下午,市民童女士致電訴説其在五角場萬達廣場就餐後遭遇的不悅。對此,萬達廣場物業韓經理認為,停車庫僅提供停車位,沒有保管財物的責任。

  〔物業〕

  “只供車位其它事不管”

  昨天中午12時許,市民童女士載著親戚到萬達廣場用餐。按照指示,她將車子停放在廣場B1的地下停車庫內,便安心離去。可讓她始料不及的是,短短的一個多小時的用餐時間,自己的轎車竟在車庫遭遇襲擊。“當我們用餐回到車庫,發現車邊有碎玻璃。”童女士説,車左後窗全被砸開,親戚放在車后座上的兩隻書包不翼而飛。“包裏有兩台筆記本和一部手機,以及一些私人物品,價值在1萬元左右。”

  童女士説,自己不知道包裏放有貴重物品,不然一定會提醒親戚帶走。但既然是收費停車,那麼地下車庫管理方應該提供最基本的安全服務。然而,當她與停車場管理人員交涉後,得到的卻是“收費只提供停車位,其它事不管”的答覆。當天下午,記者找到了萬達廣場物業的韓經理,他表示,停車庫所提供的是停車位,不兼備保管財物的責任。“即使住酒店,貴重物品也要到前臺寄放,停車庫怎麼可能具備保管財物的責任。而且廣場上一直都有宣傳:‘貴重物品自己帶好,下車請關好車窗’。”他還提到,車庫內有保安巡邏,若看到有司機忘記關車窗,一定會將車內的貴重物品取出封存。但整個廣場有700多個車位,不可能每輛車子都安排一名保安,車窗被砸防不勝防。

  〔律師〕

  車庫管理或存在疏忽

  對於這一事件,車庫管理方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的許海波律師表示,車庫管理方是否需承擔民事賠償,關鍵要看物業公司有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防範義務。許海波認為,“砸車窗”這一動作的動靜不小,倘若在大白天,地下車庫有車窗被砸,而車庫管理方竟無人察覺,那麼車庫在管理上存在疏忽可能性較大。倘若有證據證明作案者是用了特殊工具行竊,在隱蔽性較大的情況下犯案,那就另當別論了。

  目前,童女士已向警方報案,警方正在對此事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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