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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蘋果購買iPad商標過程很反常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7日 0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科技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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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時間2月25日上午消息,多名法律專家認為,蘋果在從唯冠科技手中購買iPad註冊商標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反常行為。

  唯冠科技稱,為了獲得該公司的iPad商標,蘋果罕見地隱藏了自己的身份。雖然法律專家認為這一指控的確有道理,但在唯冠科技上周向加州高等法院提起的訴訟中,蘋果仍然可以採取一些防禦措施。例如,唯冠科技的起訴對象不應是蘋果,而應是那家購買商標的公司。

  蘋果2010年1月發佈了iPad,隨後便在全球熱銷。在2011年最後14周內,蘋果iPad銷量達到1543萬台,中國可能貢獻了相當大的份額。

  唯冠科技已經因為商標糾紛在中國起訴了蘋果,要求在全國禁售iPad。石家莊和惠州等多個城市的監管部門已經要求停售iPad。

  唯冠科技上周還將戰火燒到了美國,在提交給加州高等法院的訴訟中指控蘋果欺詐。根據起訴書顯示,蘋果的律師成立了一家模糊的“特殊目的實體”,借此購買iPad商標。他們還發郵件承諾,今後不會與唯冠科技競爭。

  蘋果發言人尚未對此置評,但該公司此前曾表示,已經購買了唯冠科技的全球iPad商標。

  蘋果律師將這家特殊目的實體命名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並對唯冠科技表示,由於iPad恰好是其公司名稱的縮寫,因此希望購買該商標。

  由於擔心暴露身份會導致價格飆升,因此大企業經常會在商標談判中借助特殊目的實體隱藏己方身份。但紐約商標律師馬丁 施為莫(Martin Schwimmer)表示,以産品名稱命名特殊目的實體的做法卻很罕見。“我從沒見過這樣的策略。”他説。

  不過,施為莫也表示,儘管唯冠科技的欺詐聲明的確有道理,但蘋果還有一些關鍵的抗辯措施。唯冠科技與蘋果的轉讓協議副本顯示,該協議本身將取代之前的所有聲明和保證。由於唯冠科技並未在合同中要求同業競爭保護,所以無論蘋果律師此前在電子郵件中説過什麼,對該案或許都沒有影響。

  聖塔克拉拉大學法學院技術許可教授安娜 韓(Anna Han)表示,蘋果還可以主張根本無需應訴。這是因為唯冠科技當時是將商標出售給了特殊目的實體,而非蘋果。

  唯冠科技發言人尚未對該訴訟發表評論。

  唯冠科技的母公司唯冠國際控股是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台灣公司。在上世紀90年代末,該公司還曾躋身全球五大顯示器廠商之列。

  1999年,唯冠科技與美國芯片製造商國家半導體合作發佈了I-PAD,這是一款精簡版臺式機,其主要賣點是上網和易用。但唯冠科技卻因為金融危機倍受打擊,股票已還于2010年在港交所停牌。

  經常在美國和中國代理官司的商標律師勞拉 楊(Laura Young)表示,加州的官司還可以為唯冠科技帶來公關利益。中國的官司是非公開審理的,美國則不同。勞拉 楊説:“這會公佈很多不好的事情,對蘋果不利。”

  一旦唯冠科技獲勝,對所有企業在商標談判過程中的言行都將是一個嚴厲的警告。“他們應該格外謹慎。”她説。(思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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