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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發火 “中國喬丹”不怵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2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綜合新華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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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方對侵犯姓名權各執一詞

  綜合新華社電 美國前籃球巨星、“飛人”喬丹已向中國一家法院提起訴訟,指控中國運動服飾生産商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未經許可“蓄意且毫無顧忌”使用其姓名,並且誤導中國消費者。喬丹體育則稱,“Jordan”作為普通外國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與NBA球星“邁克爾 喬丹”不存在對應關係。

  喬丹在聲明中表示:“當我了解有其他企業未經我許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號碼,甚至試圖利用我孩子的名字開展商業活動,我感到非常失望,我採取這行動的目的是保護我所擁有的姓名權及品牌。”

  君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康乂透露,喬丹于去年年底委託該事務所代理這起案件。喬丹提起訴訟主要是想澄清他和中國喬丹體育公司並無瓜葛,不過訴訟書也提出向喬丹體育公司索賠精神損失費。

  喬丹在聲明中説:“這項訴訟的目的不在於經濟訴求,而是旨在對姓名權的保護,是一個原則性問題,我計劃將訴訟有可能得到的所有經濟賠償用於發展中國的籃球事業。”

  “我公司對此事件高度關注,但截至2月23日午間,我公司尚未收到國內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喬丹體育昨日聲明稱。

  此外,喬丹體育認為,中文“喬丹”是該公司依照中國法律申請註冊並享有專用權的註冊商標,對註冊商標的合法使用行為也受到中國法律保護。針對耐克的air jordan品牌商標,喬丹體育稱與其品牌差異度大、辨識度明顯,且公司的“喬丹”系列商標在國內註冊在先,耐克的“Jordan”系列商標在國內申請註冊均處於駁回復審狀態,不存在侵權的問題。

  數位專家表示,喬丹舉證中國喬丹侵權有難度,勝算機會不大。

  曾經在姚明和可口可樂公司肖像權官司中代理姚明的律師王曉鵬認為,“判定中國喬丹公司是否侵權,要看中國喬丹公司在進行商業經營行為的時候有沒有直接使用喬丹的姓名、形象、姿態、聲譽,有沒有讓公眾誤認為該公司使用邁克爾喬丹的身份。如果説僅僅用了喬丹這兩個字就構成侵權,有些牽強。”

  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在中國佔據較大低端市場,2010年銷售收入29.1億元,目前正在尋求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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