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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加大普通高中違規招生查處力度 違紀招生校長或下崗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2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北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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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24日訊在2月23日召開的2012年全市教育工作會議上,大慶市教育主管部門的領導表示,今年還將繼續加大普通高中違規違紀招生的查處力度。

  今年重點打擊普通高中違規招生

  為了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為,市教育局制定了關於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為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了學校在招生過程中不能碰觸的“高壓線”:各學校不準指派教職工通過打電話、走上門、發信函、擇地約談等方式主動聯絡市內外優秀初中畢業生、學生家長、初中校長、班主任,採用饋贈禮品、宴請娛樂、許諾優厚條件等手段搶拉生源;不準使用公款組織市內外優秀初中畢業生參加夏令營、參觀考察等任何形式的外出旅遊活動;不準通過給予金錢及其他物質獎勵、代辦戶口、提供家長陪讀條件或免學費、免餐費、免住宿費、免輔導費或先交錢後退款等手段“花錢買學生”;不準通過亂立名目,無原則獎勵或發放生活、學習費用等方式,吸引市內外優秀初中畢業生報考就讀。

  各高中學校不準採用直接或間接詆毀其他學校的方式進行招生宣傳,不準編造虛假材料抬高自己。

  禁止各初中為高中招生提供方便

  教育主管部門還對全市的初中學校提出了要求:各個初中學校不能把考生信息提供給高中學校,更不能為高中學校提供宣傳場地等便利條件,不準私自為高中學校發放宣傳單等。而各高中學校必須按照政策、要求、程序進行規範招生,不準干擾、強迫、替代考生填報志願。

  此外,學校要按照規定標準收取自費、借讀等費用,並給每個繳費的學生單獨開出票據。

  招生工作結束後,市教育局將聯合相關部門,根據實際在讀學生名冊、收費票據開具情況、學校上繳資金數額進行全面核查。

  學校兩次違規校長可能被撤職

  去年6月,大慶市在治理普通高中違規招生上力度就不小。

  首次提出了學校一旦違反“禁招令”,不僅會被取消市教育局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三年內也沒有評優晉級資格。教育主管部門還會通過媒體向社會通報違紀的學校和個人。今年,力度比去年還大。

  記者了解到,今年違規違紀招生行為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情節較輕的責任人、責任學校及校長,責令立即停止或糾正違規違紀行為,不僅要全市教育系統通報批評,新聞媒體公開曝光,還將取消五年內評優晉級資格。在一屆招生工作中,再次被查實違規違紀行為的責任學校的校長,校長管理權屬教育局的,調離校長工作崗位或撤銷校長職務。凡是被查實違規違紀招生的,都將通過媒體曝光。

  證據一經確認舉報人可獲獎勵

  記者了解到,市教育局將成立大慶市規範市區普通高中招生行為專項督察組,加大違規違紀招生查處力度。在高中招生工作期間,市教育局將派工作組進駐高中學校對招生行為進行督察。

  同時,為了約束普通高中招生行為,及時向有關地市了解和收集線索,市教育局還設立了專門的舉報電話,電子信箱,並設立有獎舉報制度。

  對於提供有價值證據,主要是影像資料並能核實確認的,給予2000元獎勵,並嚴格保護舉報人。

  舉報電話:6374218 6392625 6371355

  舉報信箱:dq6374218@163.com

作者:    來源:大慶晚報    編輯:李春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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