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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天價”榕樹的背後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2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海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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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北部灣大道新種植的樹木。 新華社發

  一棵市場上賣兩三萬元的普通榕樹,在賬面上的身價高達10萬餘元;一項60多萬元的城市綠化工程,支付款項時卻搖身變成150多萬元……近日,原廣西防城港市園林管理處主任、兩名副主任及一名會計因在園林綠化工作中有貪污、受賄和職務侵佔等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這起腐敗窩案作出一審判決。

  一棵小樹苗如何牽出一起腐敗窩案?在目前各個城市都在加大園林綠化工作力度的情況下,動輒成百上千萬元的綠化資金應如何監管?

  “一棵市場上賣兩三萬元並非名貴樹種的榕樹,賬面單價竟然高達10萬餘元。”2010年6月,防城港市“小金庫”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工作人員對該市園林管理處進行專項檢查時,一張採購7棵大榕樹的發票引起了工作人員的注意。工作組立即派人員前往發票開出地調查核實,收款人稱自己是防城港市園林管理處主任趙莉萍的同學,發票應其要求虛開的,發票反映的業務根本不存在。

  調查信息反饋到防城港市檢察院後,檢察院隨即介入調查。趙莉萍等利用職務便利,虛列開支套取公款等違法違紀行為隨即暴露。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在公訴機關指控的其他10起貪污事實中,趙莉萍等作案手法基本一致。從2008年至2010年,趙莉萍親自或指使下屬向花木供應商提出虛高單價,採用虛開發票的形式套取工程款,偽造購銷合同和苗木清單,再指使園林管理處出納按照合同約定向供應商付款。“供應商收到貨款後,扣除實際貨款後,餘款匯入趙莉萍指定的個人銀行賬戶。採用這種方式,園林管理處共套取公款170余萬元。”

  近日,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趙莉萍在一年多的時間裏,因11次貪污公款170多萬元、受賄3.8萬元、侵佔公司財産數額巨大,被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100萬元。副主任何某共同貪污58.9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14萬元。

  業內人士説,由於城市綠化的巨大需求,銀杏、桂花、紅豆杉、香樟等名貴樹種奇貨可居,這樣的“大樹進城”不僅破壞了農村的生態,導致大量的古樹名木在遷移中死亡,還滋生出一條“黑色利益鏈”。

  業內人士稱,園林綠化工程包括景觀設計、土方工程、給水排水、後期管護等,涉及規劃、工程發包、工程選材監理等環節,在這過程中的每一階段都有牟利空間。“以一棵原産地2萬元的銀杏樹為例,供貨商賺取2萬元利潤,加上運輸費和預留回扣,最後開價可能就達一棵10多萬元。”

  “趙莉萍案中的一項普通綠化工程,財政預算投資200多萬元,而實際工程造價只需六七十萬元,即使是通過虛開發票套取70多萬後,也沒達到預算的投入額度。”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鐘健説。

  鐘健認為,園林工程管理制度不完善,監督不到位,是這個行業發生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項目投資動輒上百萬元,獲利空間彈性特別大,承建方往往不惜重金行賄關鍵人員,打通關節,以獲取園林工程承建權。

  (據新華社南寧2月23日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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