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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政總署拆除一唐樓僭建拖延13個月挨批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1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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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2月24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天臺滴水,樓下當災。旺角上海街唐樓頂樓的一名住戶,十年來慘受天花板漏水之苦,歸咎於天臺有人僭建,惟天臺業主已死,由政府全資擁有的“財政司司長法團”接管,法團代理人地政總署以不是永久業主、未經同意不能上天臺為由,拒絕維修,拖足十三個月才趕走霸著天臺的已故業主親友,直至去年底才拆走僭建物。

  申訴專員黎年表示,或有人藉司長法團漏洞,逃避樓宇維修責任。旺角上海街一幢唐樓的十二樓頂樓,十年來有嚴重漏水情況,包括客廳、睡房、廁所和公用走廊天花,天花板的批蕩所剩無幾,濕淋淋的天花板,惹來愛潮濕的小昆蟲到處爬,業主除在落雨天要不斷換盆倒水、到朋友家住宿外,亦飽受塌石屎的威脅。她後來發現,天臺有多間僭建屋,露天位置有一排喉管和水錶,喉管下有水漬。

  據了解○六至○九年間,她向食環署和屋宇署投訴,當局未有發現明顯結構安全問題,將投訴擱置一邊。到一○年三月,業主再向屋宇署投訴,署方發現單位的橫樑混凝土剝落和鋼筋生銹,墻身有明顯裂痕,結構變差,可能有危險。由於天臺業主已死,而租契早在一九九二年屆滿,合法遺産代理人又未完成轉讓的法律程序,物業暫歸財政司司長法團,而地政總署便是法團的代理人,於是屋宇署在一○年三月,勸喻地政總署儘快清拆僭建物。

  地政總署最初未有任何行動,接信五個月後,以司長法團不是天臺永久業主為由,沒責任拆走僭建物。總署又指,當局不會在未得原業主的合法遺産代理人或僭建物佔用人同意前,貿貿然進入僭建物。十月中,屋宇署第二度發信催促地政總署,總署才徵詢法律意見。直至去年三月,申訴專員公署收到投訴,上門視察發現單位的混凝土剝落、走廊滲水和天臺僭建物外墻有明顯裂痕後,總署旋即在短短一個月內,趕走僭建物佔用人,同年底用公帑拆走僭建物。

  黎年批評,總署拖上十三個月時間才承擔責任,最初接到投訴,便在未了解情況下拒絕受理:“總署有責任解決滲漏問題,不應令住戶長期受滲水滋擾和僭建物結構危險的威脅。該署以政府非永久業主為由不採取行動,頗為牽強,該署大可先用公帑解燃眉之急,才向負責人追討有關費用,而非置身事外。”黎年又指,或有人藉司長法團漏洞,逃避樓宇維修責任。

  地政總署響應指,這是特別個案,業主已故但沒有合法遺産代理人,與業主有關的人佔用天臺並僭建,該僭建物滲水且影響到其他人。總署不是天臺的實質業主或佔用人,諮詢法律意見後,已終止僭建物佔用人佔用該天臺,用公帑拆走僭建物。現時,全港有八個財政司司長法團的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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