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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回應屋宇署勸喻信表示將儘快清拆自家違建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3日 04: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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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香港特區政府屋宇署發表聲明,發現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曾蔭權以公司名義擁有的麥當勞道64號的房屋,有以大型玻璃嵌板圍封客廳外廊的工程,已向曾蔭權發出勸喻信,要求他自行安排清拆上述玻璃嵌板或聘請認可人士,證明該工程符合相關附屬法例的要求。如認可人士未能于一個月內提供充分的證明,屋宇署便會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于60日內清拆有關玻璃圍封工程。

  隨即,曾蔭權通過政府官方網站作出回應,表示將根據勸喻,儘快清拆玻璃嵌板,並將重建符合標準的客廳外廊。

  今年以來,媒體接連揭發香港各區均有不少樓宇僭建物,同時揭發不少區議會議員、立法會議員和問責官員涉嫌在其物業搭建僭建物、違例加建樓層及霸佔官地。涉及僭建的官員,包括環境局副局長潘潔和教育局長孫明揚,被揭發後都即時雇人動工拆卸僭建物,並表示承擔責任、徹底遵守政府關於僭建物問題的新政策。

  主管清理僭建的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説,無論針對官員及議員,政策及執法工具都一致,所有舉報都會去檢視,相信市民會歡迎官員及議員以身作則,主動清拆有關僭建物。

  香港人多地狹,僭建問題由來已久。僭建違反《建築物法例》,把建築改裝或在其外加蓋建附加物,可能危害到建築物原先的力學平衡,甚至使建築物變成危樓。

  為了對付僭建物,特區政府展開了為期10年的清拆僭建物執法行動,於今年3月完成,全港大部分對公眾安全有較高風險或對生命財産明顯構成威脅的僭建物,例如附建於樓宇外墻的鐵籠及花架、樓宇天臺違例建築物等均已拆除。林鄭月娥介紹,10年間,屋宇署清拆僭建物的行動包括向有關人士發出法定命令要求清拆僭建物,及向不遵從法定命令的有關人士提出檢控。僅去年一年,屋宇署便提出共2609宗檢控,而針對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地政總署去年也提出7宗檢控。

  考慮到建築物的最新狀況,以及要以更嚴厲態度對付僭建物的社會意見,屋宇署今年4月開始執行修訂了的僭建物執法政策,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範圍擴大至在樓宇天臺、平臺、天井及後巷的僭建物,不論它們對公眾安全構成的風險程度或是否新建。屋宇署會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規定拆除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以及把命令註冊于有關的物業業權上。

  不過,新政策並非一刀切。按規定,業主可考慮參加“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以保留晾衣架、檐篷及空調支架等3類小型僭建物。對於這些已獲檢核的小型工程項目,除非日後變得危險,否則屋宇署不會向其採取執法行動予以清拆。

  屋宇署還計劃引進一項招牌監管制度,某些尺寸大小的現存違例招牌,如符合訂明的安全規定,可予保留續用,但日後須定期進行安全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