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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立碑標準 即便可有也當自重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19: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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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去年底開展的“萬名幹部進萬村挖萬塘”活動已進入尾聲。由於成績顯著,當地老百姓“呼籲立碑”,而湖北省水利廳則發文響應,對塘堰整治立碑的規格、內容都作出統一要求。這引發了廣泛爭議。(2月22日《南方日報》)

  總有些故事需要銘記,而“立碑”無疑是烙刻記憶的方式之一。轟轟烈烈的“三萬”之後,儼然取得了一些成績。本來事成人去,也算寫就了一段佳話。但不曾想到,所謂“立碑標準”,卻無意間激起波瀾一片。

  瀏覽“水利廳”的文件,條規森嚴,也難怪網友反感了。歸結諸論,糾結之處或質疑勞民傷財、或直言管得太細。官方回應則是,“是群眾呼籲立碑”、“絕不讓百姓出錢”云云。事實上,即便上述所言不虛,也始終難以打消眾人的核心詰問——特意為立碑下發文件、確立標準,是否得當?

  網友不滿,多埋怨“官方管得太寬、太細”。誠然,類似結論,符合我們對公職機構一貫的印象判斷:大政府傳統內,官方的管束、要求,無處不在、無時不有。但必須厘清,凡事皆有“個性”,唯跳出根深蒂固的思維陳式,就事論事、條分縷析,才可洞悉是非。明乎此,你我便當明白,所謂“立碑標準”正當性如何,或不是一眼望盡那麼簡單。

  基於物權常識,誰所有誰支配,乃不證自明的道理。而很多時候,所有權歸出資者,也是理所當然之事。以此量之,既然有官員允諾,“立碑肯定不讓百姓掏錢”,那麼其資金來源便不便猜測,或由政府直接出錢、或由政府接受募捐——無論如何,公職機構都是名義上的立碑出資方!那麼,一個旨在規範地方政府立碑行為的“標準”,也就沒那般面目可憎了。

  當然,又有人説,財政收入歸根結底,來源於公民納稅。故而即便政府出資立碑,也當尊重民眾(實質出資者)意願。類似邏輯很討巧,卻從根本上混淆了政府與民眾的角色界限——“政府”乃民眾讓渡權利而成,行替民管理之職能。依照通行政治倫理,對於財政出資的各種工程,政府訂立管理標準,不僅必要而且合理。

  在默認“民眾呼籲立碑、不要民眾出錢”都是事實的前提下,“立碑標準”可謂師出有名。但即便如此,也並不等於其無可置喙。須知,“可以有”與“必須有”,從來都是兩個概念。針對各地立碑行為,加強管理確有必要,但是否意味著必得發佈一套內容單一、抹殺個性的“要求”呢?關於公共治理,不涉侵權固然是底線,而追求“同質”的偏執傾向,也係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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