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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危險化學品需提供多個資料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17: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佛山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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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報訊 記者莫璇通訊員李偉報道:根據去年12月出臺的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檢驗檢疫系統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已做出調整,並於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本次調整由於涉及到法檢目錄的調整,幾乎將所有《危險化學品目錄》內的商品監管方式都改為進出口均需監管。原屬於非法定檢驗的危險化學品也全部調整為法定檢驗。

  根據新規,企業接受進出口報檢的危險化學品應是我國《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的品種,在報檢時需提供相應的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符合性聲明、中文安全數據單等文件。特別是出口危險化學品,還要提供《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檢驗結果單》(散裝貨物除外)以及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等資料。

  順德檢驗檢疫局提醒企業:進口相關化學品時要明確該商品是否危險品及該商品的進境監管條件;在做採購、生産計劃時務必留出一定的時間供檢驗檢疫部門檢驗。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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