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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業違規收費自查時間延至3月10日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14: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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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務部昨日下發通知,提出要將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的自查自糾階段時間延長至今年3月10日。

  部分零售商態度不積極

  此前,商務部聯合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等五部委曾于去年12月26日聯合印發了關於《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決定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國集中開展清理整頓工作,內容主要包括規範零售商收取使用促銷服務收費、禁止各種違規收費,以及落實明碼標價等。

  按照當時規定,零售商自查自糾的結果已於今年1月下旬彙報給有關部門。但商務部表示,受元旦春節促銷、部分零售商態度不積極、有的地方監督指導不夠等主客觀因素影響,這一階段的工作效果並不理想。

  商務部要求,對已上報自查自糾情況的企業,督促其認真復核,自查是否存在掩蓋問題、避重就輕等情況,並確保自查覆蓋所有門店和所有供應商,自糾方案切實可行;對未上報自查自糾情況的企業,通過約談等方式督促其提高認識,態度消極、進度遲緩、敷衍搪塞的企業則將作為下階段聯合檢查的重點對象。

  “進場費”被指推高物價

  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一直是近年來難以杜絕的一個問題。據悉,個別零售商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向供應商收取合同費、搬運費、配送費、節慶費、店慶費、新店開業費(進店費)、開戶費(新供應商進店費)、無條件返利等名目繁多的“進場費”。由於同零售商的話語權並不均衡,許多供貨商被迫接受了這一“潛規則”。

  據此前媒體報道,根據商場的檔次以及商品的種類和品牌的不同,供貨商要進入一間超市,繳納的“進場費”少則數萬元,多則數十萬元。

  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曾表示,上述違規收費一方面提高了供應商生産成本,尤其影響中小供應商生存空間,同時增加了流通成本,推高物價,影響消費需求。

  分析稱法律應取代行政干預

  對此,對外經貿大學國際經濟研究院院長桑百川昨日表示,零售商自查自糾工作之所以沒有取得理想的效果,最根本的還是法律制度的缺失。目前我國還是習慣於利用行政手段調控市場行為,這就導致了“執法彈性”的出現。一些零售商由於“法不責眾”而缺乏自律,那些處於市場優勢地位的零售商遭到的責罰可能也會較輕。

  桑百川認為,要真正杜絕“進場費”問題,就要將目前的行政規定上升為法律制度,減少行政干預,讓市場真正以法律為準繩,使制度更具剛性、更加規範化。(記者沈瑋青)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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