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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公款旅遊者”怎可借鑒小學生處罰規則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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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劉孫恒

  近日,網上流傳深圳市龍崗區司法局局長何旅華動用公款,以考察為名率團前往上海、蘇州、杭州三地豪華旅遊。據調查舉報材料基本屬實,24人5天旅遊花費13萬元,龍崗區紀委責令龍崗區司法局參與旅遊的全體人員退回違規旅遊費用、上交財政。(2月22日《新京報》)

  當深圳龍崗司法局長被曝組團豪華遊時,你我既飽含憤恨之情又略帶慶倖之意,憤怒在於以權謀私的屢禁不止,慶倖在於“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的説辭今天終於兌現了,當龍崗區紀委證實司法局長公款旅遊屬實時,你我的“落井下石”、“大快人心”之意更加“昭然若揭”,口中默默有詞道,“因果報應”著實有理。可是,當局長僅做書面檢討,其餘參與者退回違規旅遊費用、上交財政,如此的結果擺在你我眼前時,恰如晴天霹靂,把你我驚醒,霎時發現一切的“多情”只是一廂情願罷了。

  這真是讓人費解與詫異。利用公款旅遊明擺著違背《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第一章第三條: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況且以局長為首等都乃公職人員,更是知法犯法,而局長作為一區之領導,擔負領導榜樣作用,如今卻行違法之事,理應罪加一等。可如今卻來一個輕飄飄的做書面檢討就萬事大吉。這樣的處罰莫説能否起絲毫的殺雞儆猴作用,更有一種庇護之嫌,且亦有一種鼓勵“後來者”之味。你看,利用職務之便,花納稅人之錢財,滿足吾個人之慾望,就算不幸被公眾“矚目”,亦沒關係,寫書面檢討嘛,學生時代就有經驗了,事後風險如此之低,難道沒有“前赴後繼”者?這般採用小學生處罰規則來對待“公款旅遊者”,不知是當事人的幸運,還是納稅人的悲哀?

  以此,龍崗區紀委應當加大對局長等人的處罰,譬如以此為契機調查一下局長等人的個人收入,日常的行為檢點與否,查看其背後有幾許貓膩等等。如若沒有端倪,到時再令其寫檢討亦不遲。這,不僅是對公眾負責,更是紀委的職責與使命所在。

  誠然,一個你我皆知的道理是,就算把該局長等人削為平民,甚至“剝其皮、食其肉”,打進十八層地獄,亦只能發泄一時的情緒。且這種打鼴鼠般的處罰,這般充滿巧合的曝光,不僅不能制止類似事件的發生,而對於假公濟私、中飽私囊,利用公款亂花、大花的這類現象,你我也只是“望洋興嘆”。因此,在我看來,制止這類現象的終結者,還是得公開三公消費。公開三公消費,保障公眾的知情權,進而監督權,不僅利於政府節約行政成本,節約公務資源,且對於這類官員打考察之名行旅遊之實的事也能起很好的制止作用。(四川新聞網太陽鳥時評)

  (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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